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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无证驾驶撞人怎么判,二手车行无证经营违法吗

tamoadmin 2024-07-13 人已围观

简介1.无证驾驶二手车被交警查无车架号能处理吗?可以找个车架号代理吗2.对于保险人而言,续保应注意哪些问题3.没有开车去过的地方,怎么会有交通违章?4.本人因患癌症,保险公司理赔9万余元。离婚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需要分吗如果有行驶证就可以,《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

1.无证驾驶二手车被交警查无车架号能处理吗?可以找个车架号代理吗

2.对于保险人而言,续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3.没有开车去过的地方,怎么会有交通违章?

4.本人因患癌症,保险公司理赔9万余元。离婚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需要分吗

二手车无证驾驶撞人怎么判,二手车行无证经营违法吗

如果有行驶证就可以,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无证驾驶二手车被交警查无车架号能处理吗?可以找个车架号代理吗

没有车架号的车是否盗抢车?要你****估计是要查的吧。你要注意搜集购车证据手续,不要随意提供大驾号。另外找熟悉该民警的人沟通,看怎么处理,没有当场扣车估计是可以私下了结,但千万不可随意提供大驾号。

对于保险人而言,续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驾驶人应当在收到交通处罚通知后,15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

另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开车去过的地方,怎么会有交通违章?

对于保险人而言,续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的车险到了一定的期限是需要续保的,车险续保也是很关键的事情,我们不仅要找到合适的保险公司,而且还要选择合适的保险型别,这样才能够少花钱,不花冤枉钱。合适、划算的汽车保险并不容易找到,下面来了解车险续保的注意事项。

第一、现在的保险公司是很多的,竞争也是很激烈的,而也有不少以盈利为目的的车险代理渠道。我们在给车险续保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这样才能够避免中介的误导,在车辆出线之后也可以很好的进行理赔,也更加放心安全。

第二、如果车险续保选择了中介公司买车险注意事项,车险一年多少钱,那中介机构是很可能会隐瞒车辆出险的一些情况的,这样对车主来说是容易受到伤害的。在选择险种时,我们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车龄,新手车主几乎都是投全险的,但是车龄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第三、由于新手车主的受损机率是比较高的,因此选购保险一定是比较全面的,主险和附加险都是要有的。但是如果车龄比较长了,我们就主要倾向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的,别的险种是可以考虑的,但是还是要看个人的情况来决定了。

第四、如果车辆的出险次数比较多,那在续保时很可能会增加保费的。车险续保常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交强险续保,我们要知道每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都是可以进行资料共享的,因此保费上浮的情况也是不可以避免的。还有就是商业保险续保了,这种可能不会上浮。

第五、我们要知道在车险续保时,如果你没有及时的进行续保而是脱保了,那是会增加保费的。有很多车主都出现续保不及时的情况,这样就让车子处于裸奔的状态了。这样的情况在续保时,费用是会有些上升的。如果选择提前续保,那就可以享受优惠了。

汽车保险续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车险方法:

一、带着、驾驶证、车辆合格证及到保险公司购买;

二、电话购买:

1、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2、和客服说明要买的商业险险种;

3、确认投保的话客服就会让专人第二天把报价单送到指定的地点,确认报价单无误后就签字交钱,再过一天保单就会到本人手里。

三、网上投保流程:

1、输入车辆行驶城市、车辆基本资讯、个人资讯即可进行报价;

2、官方会根据车辆情况,使用科学演算法为您推荐最佳投保方案,精准进行报价。也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定制险种方案;

3、支付环境严格加密,支援10种支付方式,100多家银行,基本上是有卡就能付。

续保注意事项:

1、注意选好续保时间:

车险续保不能太早也不能过晚,车主最好选择上一年度保险到期的前两天左右续保,因为汽车保险一般是从续保之日起,24小时以后生效,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了保险脱保,时间恰到好处。

2、汽车保险注意增删车险险种:

车主在给汽车保险续保时,还应该注意增删一些车险险种,因为上一年度投保的车险险种可能并不适合车主,可能是上一年度车主投保车险了,但是发生事故后,并不在所投保的车险保障范围内,或者说投保的一些车险在平常用车中根本用不到。

保险核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不管什么险种核保,首先要清楚公司的经营理念,然后判定业务的风险进行核保,大体原则是这样,但落实到具体险种和业务,要具体分析!仅供参考!

车险续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车险续保是让很多车主头疼的事情,究其原因在于新车第一年基本上都是全险,可是第一年又并没有出过险,第二年车险就希望在得到相应的保障前提下获得一些优惠.车险续保应该注意下面的问题。车险续保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专案 毕竟有了一年的驾龄,而且对自己的爱车有了更好的了解,续保时一些不必要的险种就可以放弃。车险续保充分享受优惠条款 根据规定,只要车主在一年内没有任何违规记录、出险情况以及理赔事项,车险续保,车主会获得10%-20%的交强险保费下调,还会被保险公司列为优质客户享受商业险优惠。此外,还要善于比较不同车险销售渠道的价格。一般来说,4S店和保险中介渠道由于要抽取一部分的中间费用,保费收费较高;而保险公司直销车险渠道因为省去中间费用,能够给车主更大的让利空间,是价效比更高的选择。 以上是对车险续保所做的一点小小建议。推荐您上慧择网,里面产品丰富,保障全面,例如下列产品可供选择: 华泰车险投保优势:*网上投保,商业险立省15%*免费享受非事故道路救援理赔特色:*专属私人理赔顾问*高效服务,品质维修 大地车险投保优势:*私家车商业险省15%* 无限次七星级非事故道路救援 理赔特色:* 简易赔案快速处理* 设定定损点或上门定损

被保险人在保险索赔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保留好全部的相关资料以备索取

提前熟悉保险合同款,了解理赔范围,做到心中有数

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现意外或住院,首先要通告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如果已经报完案,在理赔的时候,要将医院门诊,住院的病例,理疗票子储存好,理赔的时候要带着这些,还有保单正本,个人的身份资讯等。都要带全。

购买保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 确定保险险种:

1. 风险管理者必须了解经济单位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特征。

2. 风险管理者要了解当前保险市场的供给状况。

3. 对于某些的确需要转移的风险,如果保险市场上没有相应的险种,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有关条款,签署保险合同,实现风险转移。

(二) 确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费的计算依据。

(三) 议决投保程度:

1. 不足额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与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经济单位自己也承担一部分损失。

2. 自负额保险:经济单位自己先承担一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再承担一部分损失。

3. 限制损失保险:经济单位建立自保基金将风险自留,但是担心发生巨大损失而危机自保基金,遂向保险公司购买巨大损失保险,约定一个较大的损失额,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积累额超过双方约定的这个额度以上的那一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 研究保险费率:保险费是经济单位将自己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所应支付的代价,是风险管理者进行风险决策时所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 选择保险机构:

1. 保险人的财务实力。 2. 保险人的服务和信用。

(六) 推敲保险条款:

1. 风险管理者首先要明白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承诺承担财产损失补偿和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范围。

2. 风险管理者最好能参与起草保险合同,而不是被动的接收保险公司所出立的保险合同。

3. 风险管理者要充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去香港买保险 应注意哪些问题?

若内地人士赴港购买的是长期储蓄型的保单,且保单以港币标价,那么由此造成的汇率风险就比较大。因港元与美元挂钩,随着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港币的贬值风险就较大。所以内地人赴港购置保险,可以询问相应保险公司是否有人民币计价的保单,以此来规避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 同时,缴费付款方式也是一个问题。毕竟,每年固定时点亲自去一次香港或托人在香港代缴都不是很方便。不过,内地人可以在香港银行,利用网银,授权保险公司每年从账户中自动支取保费更方便些,但这种方式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此外,理赔还可能遇到一定的麻烦。比如,在香港买重疾险,患重大疾病很可能会被要求去香港鉴定,这就涉及到两地对医疗诊断、凭证的互认问题。内地人士在香港购买保险,若选择在内地就医,只有就医于香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才能获赔。而如果因保单理赔产生纠纷,由于必须适用香港地区法律,还必须由香港的法庭审理,可能导致理赔过程费时费力。 还要提醒的是,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保险时,要考虑到香港保险公司的破产风险。

车辆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车险理赔死角:自燃、爆胎、车内物品爆炸三不赔

夏天特别炎热,连续出现39度以上天气,让人觉得难以忍受,这也增加了市民用车的频率。保险专家提醒,炎炎夏日,车主们在享受开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车辆使用的安全隐患,如自燃、轮胎爆裂、车内物品爆炸等,而且这些危险造成的损失,还有可能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车辆发生自燃不赔

每年夏天,各地都会有自燃的报道。由于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高温烘烤后的自燃是除外责任,所以车主要想有保障,需另外购买自燃附加险。但统计显示,车辆自燃险投保比例仅占一成。保险专家指出,车辆自燃虽然发生的概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将是全额损失,对车主而言是不小风险。

自燃险主要适用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自燃险因为概率小,对应的保费也很低。从一些机动车自燃的理赔案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出险车辆是比较旧的汽车,油路年久待修,而且还有很多事故是由于车主擅自改造线路造成的。

专家提醒:一般是两年以上的车辆。如果汽车使用年限过长、机件老化,可以购买“自燃险”。另外,经常长途营运的车辆也应当购买 “自燃险”。 3年以上的汽车,特别是5年以上的汽车最好购买自燃险。新车如果改装了线路、油路很容易引起事故,建议最好也投保自燃险。 此外,车主没有投保自燃险的,如果车子在两年保修期内发生自燃的,可要求4S店来赔偿。

车内物品爆炸损失不赔

除了车辆自燃外,一些放在车子里的物品也有可能成为损坏车辆的“凶手”。比如不少吸菸的男士为了方便,经常随手将打火机放在风挡玻璃前,在夏天烈日的照射下,车内的温度不断上升,打火机很容易爆炸。同时,打火机爆炸,会导致车内饰遭到一定损坏,甚至发生燃烧。

保险专家表示,由于车内危险品爆炸造成的这类损失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此这将给车主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专家提醒:除了打火机之外,可乐等碳酸饮料、香水、发胶、高压杀蚊药、罐装空气清新剂等,在高温炙烤下,都有可能成为 “”,因此车主夏季应尽量少放或者不放此类物品。

汽车爆胎不赔

前些天气温将近40度,地面温度更是超过50度,在如此高的温度下,比较容易造成车辆爆胎。但保险公司一般都将爆胎列为汽车某零部件的自然老化现象,车轮单独损坏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保险专家表示,车轮单独损坏是指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损坏,而车辆其它部位未发生损坏的情况。对于由轮胎爆裂引发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会理赔的。

专家提醒:夏天行车时,车主应随时关注轮胎的使用情况,当轮胎磨损到一定程度时,要及时更换质量好的新轮胎;同时,应定期到专业维修点测试胎压,确保轮胎的胎压始终处于正常状态中。夏天的汽车轮胎不要充气太多,以免发生危险。

汽车保险:应知道的理赔流程:常识和技巧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理赔技巧:

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汽车出险理赔标准:

汽车出险已经成了有车族们每天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出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可能大部分司机都不是很清楚,为此,记者访了有关专家。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汽车保险理赔十项攻略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二、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三、驾驶人未年审不赔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攻略: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四、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攻略: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六、报案不及时不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七、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攻略: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八、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攻略: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九、多保并不能多赔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

十、其他情况

1、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攻略: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攻略: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3、车在外地出事了怎么办?

攻略: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向当地的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专家详解汽车保险的六种不理赔案例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案例:张女士开车回家,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妈妈的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结果张女士不慎将自己儿子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张女士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事发后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遭到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第三者一般指事故发生时,造成伤害或损坏的对方的人或事物。

超时报案无法索赔

案例:一辆皮卡车在杭州某医院门口掉头转弯时,一位行人走过来,在皮卡车的反光镜上撞了一下摔倒在地。由于当时觉得情况并不严重,双方都没有报案,司机私自给了她300元钱,就算了结。

结果,当天晚上,被撞女子出现下身大出血——伤者不久前刚做了人流手术。因为病情严重,进行了子宫切除,造成钜额医药费。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才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业人士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同时,车主要切记,车撞车时如果当时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选择私了,但是在车撞人的情况下,不管当时情况如何都要选择及时报案,绝对不能私了。

要及时取措施以免扩大损害

案例:今年8月初,陈**开车在03国道金华延伸段的乡村小道上行驶,由于灯光比较暗,汽车底盘碰到路上的铁墩造成发动机底盘、变速箱底盘发生损伤。当时,撞伤后她并没有及时发现情况而是继续行驶,导致油漏光,整个发动机报废。等发现情况后,她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最后认定在事故发生过程中,陈**是以100公里左右每小时的速度行驶的,在撞到铁墩后,她并没有停下来取及时措施而造成油漏光,扩大了汽车损害,所以保险公司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车辆出险后,应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发现汽车有问题要及时修理,千万别硬撑,如果损失扩大,那只有自己承担。

违法驾驶无法获得赔偿

案例:张先生年前买了一辆车,他的妹妹特别高兴,开着哥哥的车想试试新车,结果一个老人突然从岔路出来,张**情急之下踩错油门,把老人当场轧死。张**马上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但是后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原因是张**无证驾驶。

专业人士提醒:除了上面所说的无证驾驶外,类似的例如醉酒驾驶、驾驶证件无效、不符、车辆未做年检等都属于车辆触“红线”范畴。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车主千万要记住持有效证件驾驶、不醉酒后驾驶、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麻烦。否则,即使到时损失再大,也是无法得到赔偿的,保险就算买了也是白买。

泊车自动溜坡不予理赔

案例:郑先生出去办事,下车后将汽车停在坡道上,结果等他办完事出来发现汽车车身被刮擦,立刻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交警赶到后,认为属于汽车自动溜坡造成,车主自己负全责。郑先生只能将汽车开进修理厂,重新上漆等修理花了几百元。他把修理车的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拒绝赔偿。

专业人士提醒:这种自动溜坡现象,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因此车主停车时应注意选好安全的停车位置。

别忘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周先生每年都要为爱车购买多种保险,但对车上人员险却并未在意。今年5月,刘先生自驾去西藏路上出了事故,受伤住院。由于没投保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公司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在内,有车族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特别是对于经常出差或热衷于自驾游的人来说,更是对自身利益多了一道保障。

去保险公司理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到保险公司索赔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报案的时效和方式。即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特殊情况下可取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先备案,然后再正式办理报案手续。

(二)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详细材料。根据不同险种的要求,客户应按条款规定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档案及原始资料等。

(三)认清责任、维护权益、及时结案。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将及时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与客户达成保险金额给付协议,并在签订给付协议10日后,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则给客户发拒赔通知书。

(四)应注意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如康宁终身保险等。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两年内,如意外险等。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自行消灭。

本人因患癌症,保险公司理赔9万余元。离婚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需要分吗

很有可能车被了,牌车通常都是无证驾驶的,很容易造成交通意外,造成交通违法行为。而违法记录却是记在原车主的记录上。这也就是为什么车主有时会查到自己明明没有去过该地方,却有违法记录。像这种被的车主,万一车发生交通意外,特别是车的外形特征与型号都和自己的车一模一样,那原车主将有口难辩,甚至还得背上黑锅,接受处罚。

怎么避免被:

被是车主们遇到的最烦事,不但要背黑锅,甚至还有可能背上人命案,像苏州的陈女士被别人控诉他的车在撞人后逃逸,为此她还被叫到了警局协助调查,幸好虚惊一场,原来他的车子被人了。如何避免被呢?今天掌付通给您支几招。

经调查发现有些车行与保险公司会有个别员工利用车主牟利,将车主个人信息进行非法的炒卖。淮安交通违章查询网提醒广大车主,在买车与买车保险时,千万要选择口碑好和规模大的车行或保险公司。平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驾驶信息。不仅买车时要到正规的大型交易市场购买,确保车子的来路明朗;还得给车辆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确保它是完完全全属于你的;另外,在购买前要核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若办理二手车过户,要先到车管所去确认资料的真实性,保证相关证件合格有效才行;最后还要查清楚车辆是否有违章。?

要是车主们不幸的被人了,请不要慌张,立即到交警部门备案,配合交警录好相关信息,提供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平时要注意收集些证据作为自己的不在场证据,如:加油的收据,过关的单据等。这样子的话万一真的遇上了,就可以立刻拿出证据为自己澄清了。

你是要找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师么?还是怎么样?先给你看下一个交通律师的案例吧,你再做决定。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交通事故类(截至2012-02-26)

目录(共50例)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四)一次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十一)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赔

(十二)试车员驾驶未交付购车人的车辆肇事,汽车公司被判担责赔偿

(十三)公司职员交通事故致残被解雇,法院调增残疾赔偿金

(十四)擅自驾车出事故,车主有错同担责

(十五)乘客摔下车受伤引发保险赔偿争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

(十六)保险公司拒理赔,告知不明判给付

(十七)之后签署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合法,当事人不得单方反悔

(十八)车头车尾牌照不同,撞死他人一起担责,司机、车主及车头车尾所属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十九)厦门终审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农民工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50万

(二十)车辆超载压垮高架桥,3名司机被判徒刑并付巨额赔偿

(二十一)购二手车未过户上路肇事,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理赔

(二十二)公路晒麦引发事故,管理部门失职担责

(二十三)特种车也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救护车肇事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四)交通事故胎儿死,精神抚慰获支持

(二十五)出好意同乘一车,出事故司机有责

(二十六)父亲身亡,遗腹子索赔抚养费获得支持

(二十七)交通事故受重伤,继发癫痫获续赔

(二十八)导致孕妇早产,法院认定新生儿死亡应获赔偿

(二十九)婚车司机交通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十)费用超出交强险,按配赔偿额

(三十一)父亲“无证”驾车轧死儿子,母亲状告保险公司获赔偿

(三十二)车辆保险变更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

(三十三)事故责任说不清,保险公司要赔偿

(三十四)高速公路置砖块,管理不善有责任

(三十五)受伤未愈强行出院,损失扩大自己分担

(三十六)证照不符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十七)司机因私酿,车主疏忽也摊责

(三十八)司机乱停车,乘客随开门,剐伤行人后三方摊责任

(三十九)保险公司对未实际撞人之事故不负交强险责任——江苏常州中院改判李华荣等诉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四名农民工遇难,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四十一)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四十二)河南“1·21”交通肇事案民事部分一审宣判,6被告赔偿6死者亲属190万

(四十三)扣满12分仍然驾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支持

(四十四)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计算无法律关联——上海一中院判决王国珍等诉陈伟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五)车翻摔残车内客,无偿搭乘也得赔

(四十六)违规设置减速带,发生事故也担责

(四十七)车辆送修期间出事故,因未投保车主需担责

(四十八)驾驶人醉驾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负责赔偿

(四十九)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肇事方应依法赔偿

(五十)事故虽然处理完毕,漏算项目仍应赔偿

内容由盈科律师网于律师为您提供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2006

年8月,叶某为自己的汽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同年9月16日,叶某在送同事小金回家的途中,与三轮车相撞,致使小金死亡。事故发生后,叶某拨打110报警,经交警处理,认定其负事故全责。法院判令叶某赔偿受害人小金13万余元。后叶某将相关理赔材料交到某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其未及时告知为由不予理赔。今年2月,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单上载明的内容,叶某应该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否则被告无法核实事故损失,故被告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叶某未在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但其拨打110报警,事故现场在交警支队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且该起事故损失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定,也不存在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形。据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叶某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2008.7.8)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2006年4月,原告刘某将自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2007年1月,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原告刘某赔偿死者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8万余元。事后,刘某前往被告处理赔时,被告以原告造成的损失含有3000元精神损失,按照保险条例不在被告理赔范围内为由,拒绝理赔。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原告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了精神损失拒绝理赔的条款,因此,被告应当理赔3000元精神损失。5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3.8万余元保险金。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2007年6月的一天清晨,王某持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未经检验的拖拉机清运垃圾,行驶至某岔口时,遇到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拐弯,结果两车相撞,由于于某未带头盔伤势较重,不幸身亡。事后,王某支付了死者家属部分款项,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王某负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由于王某是为某村委会清运垃圾的,当年9月,于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王某及该村委会告上法庭,以村委会雇佣王某为由,要求两被告还需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8

万余元。

庭上,王某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仅仅在部分数额上有意见,而村委会则表示自己不应该作为被告,并且在事发后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村委会已经主动借款7万元给死者家属,要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对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王某接受村委会的委托,用自己的拖拉机为村委会清运垃圾,村委会则定期支付清运费,王某与村委会之间形成承揽关系。因事故是在王某持失效驾驶证驾驶车辆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因此村委会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30%赔偿责任。

该法官介绍,承揽一般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承揽与雇佣往往会产生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本案中村委会应该事先了解王某是否有驾驶资格,但村委会没有掌握该情况却让王某负责清运垃圾,导致发生事故,因此村委会理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四)一次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2007年12月22日,原告杨春民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沪杭高速公路与被告郑孝锋雇佣的驾驶员陈雨木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原告杨春民及其车上乘员徐奎受伤,徐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2月,原告杨春民与死者徐奎的家属分别向海宁法院起诉,均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强制险的赔偿限额是指一次事故的额度,当出现多个受害人的情况时,应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分配。

据此,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1日判决保险公司对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当事人,根据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其中赔偿原告杨春民1.7万余元,赔偿徐奎亲属4万余元。(2008.7.25)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2007年3月9日,金川乡农民罗南海以4380元的价格,买下了邻村洪善发的一辆无牌报废的拖拉机。第二天,罗南海的亲戚王济伯驾驶拖拉机至“胎盘石”路段时,让罗学习驾驶,自己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因操作不当,拖拉机行至不远就从公路左侧坠入河中,王当场死亡,罗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月29日,罗与王的家属达成协议,罗赔偿39000元。6月28日,歙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0月9日,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把出卖拖拉机的洪善发告上法庭,认为洪的出卖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请求赔偿各项损失的

30%合人民币40000元。而洪认为,他出卖的只是废品,只能与罗发生买卖关系,根本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力间接结合,判定被告承担该起事故的15%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8479.74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违反国家报废车辆回收强制性规定,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导致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隐患,被告的出售行为与罗、王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实际导致了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间接结合侵权形式是共同侵权的一种,是指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成为可能,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罗南海的违法驾驶是主要原因;另一部分原因力是为损害发生提供了条件,这一原因力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是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二者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损害事实。本案被告违反了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强制性规定。(2008.6.3)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2005年9月5日,原告为自己的出租车向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5万元。被告向原告收取了相关的保费后,发给原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但原告本人未在保险单上签字。2006年1月31日,原告雇佣的司机驾驶出租车将两名行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原告得知后即报案并将车送至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原告遂赔偿两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其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事宜,被告认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属保险责任,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投保单上关于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属格式条款,有关于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予赔偿的内容。但原告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不能证明被告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该条款及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不能免除。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贺冬颖保险赔偿金人民币43185.60元。(2008.5.29)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2006年1月18日,张家港金港镇的卢士华驾驶汽车时,将行人赵某撞伤。由于当晚下雨,卢急于送赵某前往医院抢救,双方未在现场报警。次日,卢士华向该车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事故因事故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的全部事实,未作责任认定。同年9月,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士华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卢士华系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证据证实赵某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卢士华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9000余元。卢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大地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则认为,由于卢自身原因导致责任大小无法确认,要求重新确认责任并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卢士华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未能报警,导致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但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依据事实对事故责任予以确认。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判定卢士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合法有效,应予认定。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卢士华理赔款39000余元。(2008.5.27)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2007年4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叶长城驾驶顾惠新的无号牌“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黄建军所骑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常熟市公安局出具责任认定书认为,叶长城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建军不负事故责任。经司法鉴定,原告黄建军因交通事故致左三踝骨折,左腓骨骨折,其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顾惠新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

后原告将肇事人叶长城及“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车主顾惠新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被告顾惠新辩称,叶长城未经其同意擅自驾驶摩托车,因此不同意承担车主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车主顾惠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摩托车登记手续,也未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保险过错。

2008年5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车主顾惠新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被告叶长城承担赔偿责任。(2008.5.27)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2007年7月23日,案外人韩良君(原车主)为苏FEW451号桑塔纳轿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其为该车向上述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特约险。保险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4.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07年10月9日,韩良君将该被保险车辆转让过户给本案原告黄前。次日,黄前驾驶该车与赵荣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乘车人王小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4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前、赵荣香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小红无责任。今年2月26日,有关部门作出伤残评定,确认赵荣香骨盆损伤属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当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于同日办理了交强险批单,同意自2007

年10月11日被保险人由韩良君变更为黄前。同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其他条件不变。随后,黄前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引起纠纷。

法官说法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手车”未及时批改商业保险单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商业保险责任问题。近年来,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交强险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统一,即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无论车辆发生几手转让,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批改保单,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效力,保险公司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据保险合同对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担责任。那么,商业保险合同能否比照交强险呢?

主审法官认为,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他说,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有着特定的相对方。通常情况下,合同一旦形成,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特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相对特定的。商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投保车主,一方为保险公司,合同也只在这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车主发生变化后,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改,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依照新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未经保险公司批改,由于原保险合同只对原车主有效,原合同对新车主并不自然产生法律效力。交强险打破了原有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视为法律规定的特例,不应以特殊性来推导一般性。法律未作特别规定时,仍应坚持合同的相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那么,本案事故发生前并未依法变更合同,法院为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呢?这实质上涉及民法上追认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黄前当即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被告收到报案并委托他人代为查勘,已知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在此情况下,被告仍然为原告办理了保险单批改手续,且在保险批单上注明其他条件不变,应视为其已经对加大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认可,同意继续承保,因而保险合同利益已随保险车辆的转让转移至原告,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前交强险理赔款60000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特约险)理赔款105129.86元。(2008.5.27)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2007年11月9日,一辆车牌号为冀G40109的黑色小轿车与原告郭泽驾驶的摩托车在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新华街入口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肇事后小轿车逃逸。交警支队认定小轿车方应付事故全部责任。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查明,冀G40109车牌号实为红色金燕CZ212

消防指挥车所有,车辆所有人为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但该车已在库房中停驶数年,所有人称该车号牌不知何时丢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号牌是证明车辆身份的标志之一,按有关交通法规,车号牌必须与公安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配置。被告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作为车号牌所有人负有对车号牌的管理义务,丢失后亦应及时申报。因其管理不善,致车号牌为肇事车辆所用并上路行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赔偿责任应先由车辆号牌所有人承担。

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车号牌的所有权人赔偿原告郭泽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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