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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手车-杭州市存量二手车

tamoadmin 2024-09-18 人已围观

简介1.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style="font-weight: bold;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4px 0 5px 20px;background: #f1dada;">2.大境股份:@还没买车你,恭喜了!这些好消息你知道吗?3.我是浙a牌照的车,已经开了三年,我想连牌带车卖掉.可以过户吗?4.“摇号”10年未中签者发问:以家庭摇号

1.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style="font-weight: bold;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4px 0 5px 20px;background: #f1dada;">2.大境股份:@还没买车你,恭喜了!这些好消息你知道吗?

3.我是浙a牌照的车,已经开了三年,我想连牌带车卖掉.可以过户吗?

4.“摇号”10年未中签者发问:以家庭摇号为何迟迟不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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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手车-杭州市存量二手车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民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每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十三)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后,应当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十五)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及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驾驶证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其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注册登记证(照)信息由发证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调控办。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十六)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格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经复议,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十七)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八)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九)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二十)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十一)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二十二)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最高限价为上一个月平均成交价的2倍。

(二十三)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二十四)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二十五)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十六)市调控办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标的摇号结果和竞价配置结果一经市调控办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二十八)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拥堵治理、公共交通事业等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十)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指标竞价。

(三十一)除常规配置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指标配额,由各县(市)自行组织配置,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标管理

(三十二)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三十三)小客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黄标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四)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五、其他指标管理

(三十五)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六)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七)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相关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八)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上牌的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新能源车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适用范围。

(三十九)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十)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十一)单位和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被盗抢小客车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客车和被追回小客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放弃指标或新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后,方可申请解除被追回小客车的“被盗抢”状态;被追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前,新增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二)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三)为保障二手车流通行业正常有序发展,市调控办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者配置用于二手车周转的虚拟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商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指标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小客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小客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1.转移登记;

2.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3.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4.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十六)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四十七)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七、监督管理

(四十八)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十九)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八、附则

(五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必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五十三)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五十四)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六)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购买小客车已取得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凭公证书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已在公证机构备案未取得公证书的,由市调控办另行制定办法处理。

(五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及相关解释:

1.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2.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

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5.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及车辆购置税)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6.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五十八)本规定中的“以上”“之前”“之后”“之内”均包含本数。 ;

大境股份:@还没买车你,恭喜了!这些好消息你知道吗?

疫情后的汽车市场,正在逐渐摆脱“寒冬”。

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限购指标“松动”、企业优惠、油价重返5元时代……一系列利好无疑给国内汽车市场回暖带来了希望。

一个多月,商务部五提促进汽车消费

一场始于2018年的寒冬尚未迎来暖春,车市又遭遇了疫情重创。

中汽协发布的最新一期产销数据显示,2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5万辆和31万辆,环比均下降83.9%,同比分别下降79.8%和79.1%。1-2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04.8万辆和223.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5.8%和42%。

为挽救颓势,政府已相继出手。

3月26日,商务部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会议中提到,商务部下一步将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三天前的3月23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23个部门联合提出要“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事实上,一个多月来,商务部连续五次提到要促进汽车消费。

2月16日,《求是》刊发的一篇重磅文章中指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此后,从2月20日开始,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等国家多个部委已多次发文或联合发文,提到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

超9地出台汽车刺激政策

国家层面大力推动,各地随即积极响应。

据长春市政府官网3月29日消息,长春市日前推出购新车最高补贴4000元等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3月25日,南昌市正式下发措施中指出,为引导汽车消费升级,对疫情期间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

3月24日,浙江省发布了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方面,提出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等内容。

杭州在3月25日即发布了新的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决定2020年年内将一次性新增2万个购车指标。

宁波也提出,自3月25日至9月30日,消费者购买宁波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

佛山对购买“国六”标准车型的消费者给予补助,给予每辆车2000-5000元不等的补贴;

珠海对购买“国六”标准车型的消费者补助;

湘潭对于本地产的吉利相关车型给予3000元/辆的购置税补贴;

广州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以及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长沙对购买本地产的上汽大众、比亚迪、广汽三菱、广汽菲克、猎豹汽车等车企生产的车辆的消费者,发放裸车价款3%的一次性补贴,每台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在地方层面,鼓励汽车消费政策正逐步落地。

据了解,自2月初以来,全国已有广东省(佛山、广州、珠海)、湖南省(湘潭、长沙)、浙江省(杭州、宁波)、江西省(南昌)、吉林省(长春)等多个省市公布了相应的汽车消费刺激政策。

从城市数量角度,已至少有9个城市加入鼓励汽车消费的行列当中。

限牌城市指标“松动”

此外,增加限购指标,成为限牌城市此轮刺激车市的主要措施之一。

此前,广州、杭州作为执行汽车限购政策的城市,开始对购车指标进行“松绑”。

广州计划在去年增加10万个拍牌和摇号指标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新增购车指标。而杭州在2020年一次性增加2万个指标。

在3月25日,杭州市发布的新的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中就提出,将在今年内一次性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

在杭州公布增加指标前,上海已经“悄悄”行动起来。

据上海发布信息,3月份沪牌个人额度为11970辆,较2月份的7966辆有明显增加,中标率也从6.1%提升至8.9%。

值得指出的是,汽车限购最为严格的城市——北京,也在研究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

此前,网上流传有《北京有关刺激汽车消费措施》,提到针对北京无车且在轮候范围的新能源车需求家庭,上半年再释放不少于10万个购车指标,不过该消息后被删除。

北京市商务局官方微博消息称,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北京市商务局在3月中旬讨论工作时提出有关刺激汽车消费的想法(未经研究论证)。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商务局的致歉不代表开放新能源号牌的举措未来不具备可行性。只不过消息中给出的信息所涉及的新能源号牌指标量太大了,或许仅仅是处于一个商讨的阶段,不适宜对外公布。

崔东树表示,汽车类消费是北京市商品消费中占比最大的商品品类,如果2020年能够按照此前公开的政策实施,则能拉动上千亿的消费。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限购政策的松绑是提高汽车销量最有效的措施,“汽车零售端复苏快,才能拉动生产复苏,需求是最重要的。”

乘联会表示,对限购城市而言,提振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增加购买指标,预计部分城市政策在4月份落地生效。

三、四线城市首购刚需人群将成为重点消费人群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汽车金融实验室展开的《疫情下中国汽车消费趋势调查》显示,受疫情影响,半数以上无车人群的购车计划明显提前,三、四线城市首购刚需人群将成为市场复兴的重点。

由于新冠肺炎病毒可以通过近距离飞沫传播,以及由于疫情导致的出行不便,让不少无车家庭意识到了私家车的必要性,这也就催生了无车家庭的首购需求。

在调查的无车人群,在认为私家车对个人/家庭很重要的人群中,三、四线城市的受访者占比最高。而这部分三、四线城市的首购刚需人群将成为市场复兴的重点。

调查显示,受疫情影响,半数以上无车人群的购车计划明显提前;六成有车人群的新增/换购车计划保持不变,1/4人群选择将计划延后等。

而在三、四线城市的无车人群中,有34.67%受访者表示“会将购车计划提前,计划今年内购买”;16.44%受访者表示“会将购车计划提前,计划疫情一结束马上购买”;14.22%受访者表示“已预订车辆”,明显高于整体数据。

汽车市场正在回暖

虽然现状较差,但是汽车行业转好的迹象已经开始出现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2月份第一周乘用车日均零售仅811辆,第二周为4101辆,第三周为5411辆,第四周上升至1.65万辆,汽车市场正在加速回暖。

根据乘联会数据,进入3月份以来,乘用车市场零售表现回升相对平稳。

3月16-22日乘用车零售销量日均25842?辆,同比下降40%,相比2019?年同期17%的降幅下滑明显,相比2020年3月9-15日零售销量44%的降幅有所收窄。

3月16-22日乘用车批发销量日均23976?辆,同比下降53%,相比2019?年同期16%的降幅下滑较大,相比2020年3月9-15日?67%的降幅有所收窄。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4日,协会调研的142家汽车经销商集团门店复工率为94.7%,到店客流恢复到日常水平的61.7%,整车销售产值也恢复过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表示:“从数据来看,虽然产销量降幅依然达到50%,但相较于2月份的产销降幅已得到明显改善。从整体车市走势来看,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率提高,3月整体车市表现将优于2月,后期车市表现也将越来越好。”

将带来新增消费额约3906-8024亿元

瑞信研究院预测,国内汽车需求将在4月底之前恢复正常水平,并且在5月份恢复同比增长。因此,瑞信研究院预测2020年全年乘用车销售额同比下降8%,意味着5~12月的销量同比增长4%。

中信证券指出,预计汽车消费政策将从重点城市开始,由点及面,大范围落地。估计在保守和乐观情形下,政策将带来新增汽车消费金额约3906-8024亿元,是2019年汽车零售额的9.9%-20.4%。

汽车板块蕴藏优势

业内人士指出,A股市场的汽车板块具有两个非常显著的优势。

一是汽车板块整体估值、PB非常的低,基本位于底部区域,尤其是细分的零部件板块更是如此。

二是汽车板块整体持仓保持在低位,低于历史平均值。

东吴证券黄细里分析指出,“稳定汽车消费”基调已定,落地措施可期,疫情影响或将对冲。2020-2021年依然维持景气复苏的判断。

乘用车板块,传统车依然是车企业绩核心变量,存量博弈下看好日系车市占率持续提升,重点推荐广汽集团,自主SUV领域龙头市占率提升重点推荐长城汽车。

零部件板块,布局三条主线:

1)看好铝合金轻量化领域高景气度,重点推荐已切入特斯拉产业链且单车配套价值持续提升的拓普集团。

2)5G商用化有望加速的智能网联产业链标的,重点推荐德赛西威,关注星宇股份+科博达+中国汽研+均胜电子。

3)重点推荐受益CVT变速器渗透率提升的自主龙头标的万里扬。

4)建议关注内饰领域以切入特斯拉产业链低估值标的华域汽车+宁波华翔+岱美股份。

上海证券研究人员指出,疫情对乘用车市场短期影响较大,Q1销量降幅或进一步扩大,预计购车需求延后释放,尤其是首次购车需求将有所提升。

同时近期政策扶持车市预期加强,商务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在一定程度上缓冲疫情影响。

西部证券研报显示,根据产业调研,3月第1周部分区域汽车消费恢复较好,但也有区域受疫情影响、4S门店复工率较低,全国区域性差异较大。

从总部情况看,部分重点车厂的日均销售仍低于去年同期的50%。由于车展、线下促销活动取消,短期对汽车消费的冲击依然存在。

该机构预计3月行业依然同比负增长,但销量环比回暖趋势确定,销量同比转正可能出现在2季度末。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我是浙a牌照的车,已经开了三年,我想连牌带车卖掉.可以过户吗?

可以的。

依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扩展资料:

汽车过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临时住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2、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口机动车除外),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过户信息;对于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7〕1号)

“摇号”10年未中签者发问:以家庭摇号为何迟迟不能落地?

文|耿慧丽

图|来源网络

尽管短短一天之内就发生了反转,但整个中国汽车行业都在等,北京会不会出台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放开限购的口子有多大?

3月24日上午,商务部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标题为《北京正在研究出台刺激汽车消费措施》的资讯。该资讯除了表示北京正在研究刺激汽车消费的措施,还包括具体措施:一是推出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释放一部分老旧车存量指标;二是上半年再释放不少于10万个购车指标,促进刚需家庭购车消费;三是研究推出限定在郊区行驶的专用小客车号牌,不纳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指标。

但很快,该消息就被官方删除。25日,北京市商务局在官微道歉称,“北京有关刺激汽车消费措施”尚未研究论证,对此事给社会公众造成的误解表示深深的歉意。

作为一位汽车行业媒体从业者,壹姐认为,这是北京自2011年实施汽车限购措施以来最有可能放宽限制的一次。原因么,在新冠肺炎被政府的雷霆行动摁住以后,重启经济就是接下来的重中之重,而作为大宗消费品的汽车一向是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强力“火车头”。

疫情结束,刺激汽车消费已成业界共识

事实上,刺激汽车消费拉动经济,稳住作为国民经济支出产业的汽车行业,已经不仅仅是汽车行业的共识和呼吁。有媒体统计,自高层高领导2月16日发表重要讲话后,中央各部委曾先后4次发文表态支持鼓励带动汽车消费。

3月23日,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表示要稳住汽车消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汽车限购措施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广州市政府行动最迅速,3月10日发文表示将出台刺激汽车消费等一系列拉动经济的措施以后,3月20日便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明确将采取购车补贴、竞价奖励、增加中小客车指标数量等措施。除了拿出真金白银补贴准车主,符合条件的每辆车补贴3000元,广州还将新增中小客车购车指标,具体增加数额两周后公布。

官方预计,广州此次消费政策将拉动总产值将超过200亿元。除了响应中央号召,广州促进汽车消费也是非常符合民心的一项政策,已经全球大流行的新冠肺炎短期内难以完全扑灭,出行拥有自己独立的空间,是普通民众出行的基本诉求。

紧随其后的是杭州,3月25日下午,杭州市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消息称,2020年杭州市将一次性增加2万个小客车指标。这些指标将按照3:1的比例通过个人阶梯摇号和县(市)个人指标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置,即个人阶梯摇号15000个、县(市)个人指标摇号5000个。

各地响应号召,北京会不会跟进?

北京接下来会不会行动?整个汽车行业都在关注。今年形势非同寻常,北京有放松汽车限购,刺激汽车消费的充分理由。

商务部官网删除的那则消息中就介绍:“汽车类消费是北京市商品消费中占比最大的商品品类,2019年,占社会零售比重13.8%的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下拉全市社零增速1.3个百分点。”以此反推,如果今年北京汽车消费增长8%,则拉动社会零售至少增长1个百分点。

而且,北京作为首都,对全国各地的示范效应一直很强大,汽车限购最早从北京开始,其他一二线城市纷纷效仿。在放松汽车限购方面,如果北京开一个小口,其他地方政府估计就会开一个大口。

在传出北京可能为研究刺激汽车消费增加配置指标的消息后,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第一时间撰文称:“北京的促消费政策在2020年如果实施,估计能拉动上千亿规模的消费,政策一旦落地将是车市的大红包,是很好的促消费政策。”

崔东树预测,一:今年报废更新的政策拉动效果估计25万台,500亿元;二:新能源车增量10万台-约200亿;三:北京如果采取郊区牌照政策,近期每年20万台,300亿以上的规模肯定有。以上三项(措施)对车市的贡献巨大,总体拉动年度1000亿消费额,熨平经济增长的波谷,同时估计拉动55万台增量,拉动全国车市增速近3个百分点。

但仅从这些令人眼红的数字,业界就能认为北京会迫不及待加紧研究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么?恐怕也不能这么天真。北京作为具有政治优势的首都,同时也是人口仅次于重庆和上海、交通拥堵最严重、机动车保有量第一的“国际化大都市”,制定出台政策时难免会有自己的考虑。

已经极其拥堵的交通状况,恐怕是北京出台刺激汽车消费政策最大的顾虑。但对于这一问题,相关专业人士已经从法律、城市交通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等多种角度给出合理建议。至少从法律上,应当保障绝大多数普通用户购车的权利和道路行驶的路权,再通过其他方式堵住因车辆过度使用加重城市拥堵的漏洞。

最后,作为一名从2011年就参加北京机动车摇号,从未被幸运之神光顾的普通人,壹姐想说的是,消息乌龙不要紧,大家真正关心的是,北京市到底要不要出台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不管是否出台,能否尽快给明确答复?另外,民间呼声很高的以家庭为单位摇号购车,已经研究两年多为何迟迟难以落地?

对照之下,在北京购买限价房一开始就是以家庭为单位,为何摇号买车不行?为此,壹姐想为需要用车但家庭没有一个北京车牌的“刚需”家庭呼吁一声,请有关部门尽快考虑并出台以家庭为单位摇号购车的措施。当然,如果放松限购增加号牌的同时,同步推进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摇号政策,那就再好不过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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