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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农用二手车_佳木斯农用2手车

tamoadmin 2024-06-06 人已围观

简介1.农用地分等成果2.三江平原区农用地等别分布规律( 一 ) 20 世纪 50 年代初宜农荒地的调查与评价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一些敌对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并扬言没有他们提供粮食,中国自身已解决不了众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单就这一点就能把新建立的政权摧垮。国家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黑龙江省是个荒地资源大省,早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1950 年),国家就组织了东北土

1.农用地分等成果

2.三江平原区农用地等别分布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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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20 世纪 50 年代初宜农荒地的调查与评价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一些敌对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并扬言没有他们提供粮食,中国自身已解决不了众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单就这一点就能把新建立的政权摧垮。国家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黑龙江省是个荒地资源大省,早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1950 年),国家就组织了东北土壤考察团到黑龙江省部分地区进行考察,提出了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意见。之后于 1955 年 2 月成立了专门的土地勘察机构——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于 1955 年与科研部门和大专院校共同组织了两个勘察大队,对密山、虎林地区和萝北、绥滨地区进行了调查。当时是进行土壤调查,绘制出土壤图,根据不同土壤类型来评价农用荒地。进行土壤调查要挖土壤剖面、取土样,工作难度较大,进展较慢,但在急于尽快把全省的荒地资源调查清楚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王士英局长请教当时在友谊农场进行土地规划的苏联专家用什么办法能在短时间内把全省的可垦荒地查清楚。以马斯罗夫为首的专家组经过研究后,提出不必通过土壤调查来评价荒地资源,可直接在野外测定与划分四类荒地的方法。这四类荒地是不加任何措施可开垦的、稍加措施即可开垦的、大加措施方可开垦的和暂时不宜开垦的。并对每类荒地拟订了具体可操作的划分标准,每个地区组建一个勘测总队,包括由测量、土壤、植物、水利、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测量队、综合调查队和规划队。全局总人数达 2000 余人,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全省宜农荒地的调查和评价,为后来开荒建立国有农场和移民垦荒奠定了基础。

( 二 ) 第一次土壤普查中的农用地评价

1959 年第一次土壤普查对全省 76.84 万公顷耕地进行了评价。这是一次群众性的耕地质量评价,当时要求书记挂帅,自下而上地发动农民群众评土比土,逐级召开老农座谈会,对每块耕地进行评议,分出最好的、一般的、较差的和最差的耕地土壤,并要说出好为什么好、差为什么差,以总结农民认土、用土和改土经验。从农民群众中总结出参评因素,主要有农作物产量、土壤温度(凉、温、热、暴热等)、土壤质地(粘、砂、卧牛石等)、土壤肥力(前劲、后劲)、作物生长状态(发苗和起身早晚等)、土壤结构(立槎、卧槎、斜槎、坷垃等)、耕性(口紧、口松、散落等)、地形(平川地、洼地、岗地、钱褡子地、拉拉岗子地、二肋地)等。评价结果认为,黑油砂地是最好的地,有“黑油砂土中王,不上粪也打粮”之说;其次是黑油土和黄油砂,一般的地是黑土、黑黄土,比较差的地是黑糗土、黄土、白浆土、黄土厥子、盐碱地等。最后的成果是编辑出版了《黑龙江省土壤志》和《黑龙江省改良土壤经验》两本书。

( 三 ) 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中的农用地评价

1980 年,黑龙江省各地市、县都成立了农业区划办公室,在省农业区划办公室领导下,全面开展了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有一项内容是耕地类型和评价,将耕地划分为五等,参评因素主要有地形、坡度、黑土层厚度、灌溉条件、管理方便程度、有无限制因素以及适宜种植作物和产量等,各市、县均出版了《农业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专著,省农业区划办公室汇集出版了《黑龙江省综合农业区划》和《黑龙江省农业资源数据资料集》。这项工作涉及气候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等方面,并非专对耕地进行评价,所以在省级汇总材料中,并未反映耕地分等定级。

( 四 ) 第二次土壤普查中的农用地评价

1979 1990 年,经历 10 年的第二次土壤普查,在统一要求下,对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土壤进行了普查,查清了全省各种土壤类型的性质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对农、林、牧业用地采用指数和法进行了评价,其中,农用地分为四等,一等农用地 286.4 万公顷,二等农用地 593.1 万公顷,三等农用地 240.2 公顷,四等农用地 677.4 万公顷,参评因素有水分状况、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坡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全氮、全磷、pH 值和常年产量,实际上是土壤基层分类土种一级的组合。

1991 年,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接受了农业部区域开发办公室和全国土肥总站的研究任务,利用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对黑龙江省耕地进行地力分级,划分高、中、低产田类型,并提出改良中、低产田的验收标准的指标化体系。这项工作由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牵头,组织了省内 8位专家,将全省耕地根据其生产能力划分出高产田 236.04 万公顷,中产田 543.27 万公顷,低产田 896.05 公顷;中低产田又进一步划分出渍涝旱耕地型、坡改型、培肥型、盐化型、干旱沙化型、障碍层次型、潜育稻田型、灌溉改良型等 8 大类型,每种类型又划分出不同的等级,参评因素主要有地形、坡度、水分状况、土体构型、腐殖质厚度、耕层质地、地下水位、灌排水条件、土壤有机质含量、全氮、全磷、全钾、容重、孔隙度、种植制度和全年产量等。

( 五 )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

1985 年 5 月 1986 年 5 月,根据原国家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的部署,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土壤普查办公室会同佳木斯市土地管理办公室,在集贤县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根据《全国土地评价技术规程要点(草案)》的要求,制定了土地评价技术方案。在评价方法上,分别采用指数和法、土壤普查法和微机法对同一单元进行评价。通过 3 种评价方法的对比研究,认为指数和法和土壤普查法是可行的。指数和法评价结果是:全县 99459.41 公顷耕地中,一等地 9496.00 公顷,占 10%;二等地 38584.10 公顷,占 39%;三等地 38300.28 公顷,占 38%;四等地 11814.98 公顷,占 12%;五等地 1264.05 公顷,占 1%。土壤普查法评价结果是:全县一等地 12407.53 公顷,占 13%;二等地 35034.52 公顷,占 35%;三等地 37999.00 公顷,占 38%;四等地 11711.14 公顷,占 12%;五等地 2307.22 公顷,占 2%。试点成果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同时为集贤县实行农业结构调整,改造风蚀、水蚀土壤,防御洪涝和低温等灾害,因地制宜地指导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 六 ) 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研究中的农用地评价

1989 年 10 月 1992 年 12 月,由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主持完成的“黑龙江省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研究项目是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文本规定开展的。该项目研究土地的人口承载能力,涉及了农用地适宜性和生产能力评价,参评因素主要有排水状况、土层厚度、碳酸钙含量、肥力状况、电导率、代换性钠等,并结合各类作物对土壤的要求,确定各农作物产量。

除了上述工作任务涉及的对黑龙江省农用地进行评价之外,有些部门在不同时期对省内部分农用地进行评价,如国有农场和部分市、县在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所进行的土地规划,其工作任务包括农、林、牧、副、渔五类用地划分,山、水、林、路和居民用地的规划,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综合规划,都涉及农用地的评价。此外,还有区域性考察,如中苏联合进行的黑龙江流域考察、中国科学院及有关部门联合对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的考察等,所有这些工作都不是专门进行农用地评价的,因此,所采取的参评因素以及评价方法不统一、不规范。

( 七 ) 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

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决定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确定黑龙江省肇州县为全国 6 个试点县之一。

1989 年 10 月 1991 年 11 月,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会同肇州县土地管理局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在原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和肇州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导,在县有关单位的配合下,组成专业队伍,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的要求,广泛收集了土地、土壤、气象、水文、区划、农业经济、科研等方面资料,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本着重要性、稳定性、独立性和差异性的原则,选择了土壤质地、黑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pH 值、含盐量、碱化度、假菌丝体出现部位、碳酸盐含量、地下水埋深、矿化度、重碳酸根离子含量等 11 个自然因素作为土地质量评价的依据。经过外业调查、土壤采样化验和整理分析等一系列工作过程,按时完成了试点任务。全县 142712.96 公顷耕地中,一等地 20950.00 公顷,占 15%;二等地 46467.55 公顷,占 32%;三等地 56934.22 公顷,占 40%;四等地 18361.19 公顷,占 13%。肇州县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成果有 1∶5 万比例尺全县农用地分等图、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报告和土地分等面积统计表。

肇州县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在黑龙江省农用地评价中首次引进了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的概念。

农用地分等成果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办理

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 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 整车 1 元/吨 6.20元/吨公里 0.03602 元/吨 6.80元/吨公里 0.04323 元/吨 8.50元/吨公里 0.04844 元/吨 10.50元/吨公里 0.05375 元/吨 11.40元/吨公里 0.06126 元/吨 16.80元/吨公里 0.08457 元/轴公里 0.2795 机械冷藏车 元/吨 12.50元/吨公里 0.0850零担 21 元/10千克 0.122元/10千克公里 0.0006022元/10千克 0.171元/10千克公里 0.00087集装箱 1吨箱 元/箱 10.70元/箱公里 0.041420英尺箱 元/箱 249.20元/箱公里 1.173040英尺箱 元/箱 436.30元/箱公里 1.8346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 x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40元/吨、基价2为0.0305元/吨公里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等别分布规律

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成果主要反映农用地等别划分的结果及其相应的统计数据。

(一)农用地等别

全省农用地等别初步确认后,对初步分等成果进行检验、接边处理和等别调整,最终确定全省农用地分等成果。

1. 农用地各省级等别概况

经过对全省农用地分等结果进行检验、接边处理及调整后,最终确定为 9 个省级等别,其中最低等为 2 等,最高等为 10 等。

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为 1188.84 万公顷(包括耕地 1144.15 万公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垦荒地 44.69 万公顷)。其中,2 等农用地面积 8.14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0.7%,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地区及佳木斯、黑河、伊春、双鸭山等市的边远山区;3 等农用地面积 165.15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 13.9%,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地区及黑河、佳木斯、伊春、双鸭山、鹤岗等市和农垦、森工系统的边远地区及山区;4 等农用地面积 100.11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 8.4%,主要分布在全省除大兴安岭地区和大庆市以外的山区及边远地区;5 等农用地面积 399.57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 33.6%,主要分布在全省除大兴安岭地区以外的各县(市)及农垦、森工系统;6 等农用地面积 282.31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 23.8%,主要分布在全省除大兴安岭、黑河市以外的平原地区;7 等农用地面积 145.08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 12.2%,主要分布在全省除大兴安岭、黑河、伊春、鹤岗市以外的平原区;8 等农用地面积 63.96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 5.4%,主要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大庆、鹤岗等市及农垦系统的自然、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9 等农用地面积22.77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1.9%,主要分布在哈尔滨、牡丹江、绥化、七台河等市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发达的地区;10等农用地面积1.75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0.1%,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五常市、呼兰县及哈尔滨市郊区的水田和菜地区。

2. 农用地分等成果特点

(1)农用地等别较低。黑龙江省农用地分为 2 ~ 10 个省级等别,与全国农用地分等情况相比,农用地等别属于偏低水平。从全国农用地综合质量看,黑龙江省由于积温低、降水量少,加上土地开发较晚、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经营粗放等原因,全省农用地质量在全国属于低水平。

(2)农用地等别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情况。从全省各农用地等别所占的比例看,2 ~ 4 等质量较低的农用地面积为 273.40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 22.99%;而质量好、等别高的7 ~ 10 等农用地面积为 233.56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 19.65%;处于中间的 5 ~ 6 等农用地面积为 681.88 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 57.36%。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状况,说明黑龙江省农用地中高产田和低产田比例较小,大部分为中产田,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全省农用地还有很大的开发利用潜力。

(3)农用地质量分布呈区域性特点。由于黑龙江省农用地的等别和气候、土壤、地形等自然条件及土地经营水平有很大关系,因此,农用地质量分布也呈现区域性分布的特点。大兴安岭山区是全省气温最低的地区,无霜期短,有效积温少,又处于山区,因此,这一地区农用地的等别都在 2 ~ 3 等,属于全省农用地质量的低值区。松嫩平原位于黑龙江省南部,处于全省第一积温带,无霜期长,有效积温多,加上地势平坦,土壤条件好,农用地等别大部分在 7 等以上,属于全省农用地质量的高值区。

(二)面积量算与统计

1. 面积量算要求

(1)农用地分等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相一致。农用地分等面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主,因此,农用地分等面积应该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相一致,这样做便于土地利用现状面积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有利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广泛应用。

(2)农用地各等别面积按图斑进行统计。为了保证农用地分等面积的准确性,在进行农用地各等别面积统计时,要按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斑面积进行统计。

(3)建立统计台账。对农用地分等面积要认真进行量算和统计,并建立农用地分等面积统计台账,归入档案,长期保存。

2. 面积汇总

农用地分等面积统计采取按行政单位和地类逐级汇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表格进行填写,并做好乡(镇)级(农场、林业局)、县级(农垦分局、森工管局)、省级的农用地分等面积逐级汇总工作,形成全省农用地分等面积统计表。

(1)乡(镇)级农用地面积汇总要求以村(生产队)为单位,分别填写和汇总各等别农用地的面积,形成乡(镇)级(农场、林业局)各等别农用地面积统计表。

(2)县级农用地面积汇总要求以乡(镇)及农场、林业局为单位,分别填写和汇总各等别农用地的面积,形成县级(农垦分局、森工管局)各等别农用地面积统计表。

(3)省级农用地面积汇总要求以县(市)及农垦分局、森工管局为单位,分别填写和汇总各等别农用地面积,形成全省各等别农用地面积统计表。

(三)农用地分等成果图

1. 图件成果内容

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省级标准耕作制度分区图。

(2)省级分等因素指标区图。

(3)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值图。

(4)农用地利用等别图。

(5)农用地经济等别图。

(6)标准样地分布图。

2. 图件比例尺

乡级农用地分等图比例尺为 1∶1 万、1∶2.5 万,县级为 1∶10 万,省级为 1∶50 万。农用地分等成果图比例尺原则上与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一致。

3. 图件上图要素

1)农用地分等图的上图要素

(1)行政界线,包括省、县、乡镇行政界线,参照相应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式。

(2)各类等别边界,包括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利用等、经济等界线。

(3)分等单元边界用黑实线表示,线宽为 0.3 毫米。

(4)各类等值区边界,包括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边界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边界,用黑实线表示,线宽为 0.4 毫米。

(5)等别色标,各农用地等别用不同颜色区分,以冷色调为主,最低等为灰色,中间等为银色,最高等为红色,相邻等别的颜色不宜相差过大。

2)标准样地分布图的上图要素

标准样地可以直接标注在分等图或分等单元图上,用圆圈表示样地的编号。

3)其他上图要素

其他上图要素包括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公里网格、坐标系数、制图单位、时间、面积汇总表等。

表 3-11 黑龙江省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各市(地)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表 3-12 黑龙江省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地类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表 3-13 黑龙江省农用地利用等别各市(地)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表 3-14 黑龙江省农用地利用等别地类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表 3-15 黑龙江省农用地经济等别各市(地)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表 3-16 黑龙江省农用地经济等别地类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一)区域概况v三江平原区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包括佳木斯、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所属县(市)及鸡西市所属鸡东、密山、虎林等县(市)和哈尔滨市所属依兰县。三江平原以完达山为界,北部为三江冲积平原,南部为兴凯湖平原。该平原区海拔 50 ~ 80 米,地形平坦,地势较低,东部地区沼泽地是全省主要湿地分布区。年平均气温 2℃~ 4℃,全年≥ 10℃有效积温为 2400℃~ 2800℃,年均降水量 600 毫米左右。三江平原地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三江汇合地带,水资源丰富,地下水埋藏浅、储量大,有利于发展农田灌溉。土壤以白浆土、草甸土、沼泽土为主,潜在肥力较高。该区光、热、水、土条件优越,在全省各指标区中仅次于松嫩平原东部。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大,国有农场多,农业机械化水平高,经过多年开发治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防洪、排水、灌溉工程体系,并有一定数量的后备土地资源,是黑龙江省重点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区和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二)自然质量等别地域分布规律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范围为 4 ~ 13 等,最低等地出现在三江平原东部的抚远县和饶河县,这两个县位于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下游,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多水年容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加上土壤以白浆土为主,土壤黏重,肥力较低,自然条件较差。最高等地出现在宝清、密山、勃利等县(市),位于三江平原高地,排水条件好,加上土质肥沃,有效积温高,无霜期长,光、热、水、土条件优越。总体上,三江平原区东部低洼地带自然质量等别最低,中部和南部最高,西部和北部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自然质量等别居中。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面积及地域分布如下:

4 ~ 6 等地:面积 552529.47 公顷,主要分布在该区东部的同江、抚远、饶河、绥滨、萝北等县,地势低洼,排水不畅,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耕地易受洪水威胁,土地开发较晚,以旱地为主。

7 ~ 9 等地:面积 4294868.40 公顷,主要分布在该区西部的佳木斯、桦川、桦南、依兰、汤原及南部的虎林、密山、七台河、勃利等县(市),全年≥ 10℃有效积温为 2400℃~ 2600℃,年均降水量 600 毫米左右,土壤以黑土、草甸土、白浆土为主,光、热、水、土条件好,但山前地区地形起伏变化大,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耕地以旱地为主,在江河沿岸以及地下水丰富的地方水田面积较大。

10 ~ 13 等地:面积 373068.47 公顷,主要分布在中部及南部的宝清、集贤、桦川、桦南、勃利、鸡东、密山等县(市),地势较高,排水条件好,土壤以黑土、白浆土为主,全年≥ 10℃有效积温为 2400℃~ 2800℃,年均降水量 550 ~ 600 毫米,光、热、水、土条件优越,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水田比重较大,是三江平原粮食主产区。

图4-7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面积分布图

从图 4-7 可以看出,三江平原区 4 ~ 6 等地面积占该区面积的 10.58%,7 ~ 9 等地面积占82.27%,10 ~ 13 等地面积占 7.15%。自然质量等别面积以 9 等地最多,占分等面积的 37.11%,自然质量等别面积分布出现偏态型的态势。三江平原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区域分布规律,一是地域分布规律呈现由中间向四周的放射状,以该区集贤、友谊、宝清、密山、等县(市)为中心,自然质量等别由中心向四周从高到低呈递减分布;二是自然质量等别随地势增高而增加,三江平原区地势低洼,排水不畅,洪涝灾害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地势低洼的地方内涝严重,自然质量等别较低;地势较高处,由于排水条件好,受洪涝威胁不大,自然质量等别较高;三是经过综合治理后,改善了排水条件,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所有所提高,近年三江平原区结合涝区治理大力发展水田,提高了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水田区的自然质量等别普遍较高。

产生三江平原区自然质量等别区域分布的差异性,主要是由水分和土壤条件造成的。三江平原地势低洼,土壤以白浆土为主,土质黏重,排水条件差,加上河流众多,降水较多时,江河泛滥,内涝严重,对农业生产造成很大威胁。20 世纪 80 年代进行了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有“先排水后开荒”之说,就是这个道理。今后三江平原区土地利用应重点解决防洪排水问题,同时,利用水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水田,建成黑龙江省主要的粮食生产基地。v(三)利用等别地域分布规律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利用等别范围为 4 ~ 13 等,利用等别地域分布以中部和南部最高,北部和西部次之,东部最低。利用等别最低值出现在东部的抚远县和饶河县,最高值出现在中部的密山市。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及地域分布如下:

4 ~ 6 等地:面积 615062.80 公顷,主要分布在东部的抚远、饶河、同江、虎林等县(市),位于黑龙江、乌苏里江下游,该等别分布区地势低洼,多沼泽区,排水不畅,易受黑龙江、乌苏里江洪水威胁。耕地以旱地为主,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农用地利用水平低。

7 ~ 9 等地:面积 3081767.21 公顷,主要分布在佳木斯、桦川、桦南、依兰、汤原、勃利、七台河、鸡东、虎林等县(市)。该等别范围内地势较高,但一些山前平原坡耕地多,水土流失比较严重。耕地以旱地为主,沿河及地下水丰富地区,水田面积较多,农业生产条件一般,农用地利用水平中等。

10~13等地:面积305956.13公顷,主要分布在宝清、集贤、友谊、勃利、密山等县(市),地势较高,排水条件好,农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抗洪除涝能力强。耕地中水田比重较大,全区农业发达,农用地利用水平高。

图4-8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分布图

从图 4-8 可以看出,三江平原区农用地利用等别范围为 4 ~ 13 等,其中,4 ~ 6 等地面积占全区面积的 15.37%,7 ~ 9 等地面积占 76.99%,10 ~ 13 等地面积占 7.64%。利用等别分布规律与自然质量等别基本相似,但比自然质量等别更为偏态,说明三江平原区农用地利用有较大潜力。

(四)经济等别地域分布规律

三江平原区经济等别范围为 3 ~ 13 等,总体上,东部经济等最低,北部和西部次之,中部和南部最高。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经济等各等别面积及地域分布如下:

3~6等地:面积869115.90公顷,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区东部的同江、抚远、饶河、绥滨、萝北、虎林等县(市),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农用地利用以旱地为主,经营粗放,广种薄收,经济效益差。

7 ~ 9 等地:面积 2947551.59 公顷,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西部和北部的各县(市),农业生产以粮食为主,投入和产出较高,经济效益较好。

10 ~ 13 等地:面积 186118.65 公顷,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中部和南部各县(市),农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水田较多,粮食单产水平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高,经济效益好。

从图 4-9 可以看出,三江平原区农用地经济等别范围为 3 ~ 13 等,其中 3 ~ 6 等地面积占分等面积的 21.71%,7 ~ 9 等地面积占 73.64%,10 ~ 13 等地面积占 4.65%。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人为活动影响,三江平原区经济等别分布规律和利用等别分布规律大体上相似。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经济等别的区域分布规律大体上相似,东部各等别较低,西部和北部次之,中部和南部最高。农用地经济等别中,7 ~ 9 等地比重较大,反映出该地区中产田比重大,今后农用地利用应以改造中产田为主。同时,利用当地光、热和水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结合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抽水灌区建设,大力发展水田,建成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和水稻生产基地。

图4-9 三江平原区农用地经济等别面积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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