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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二手车出售信息网,武鸣大众二手车买卖

tamoadmin 2024-07-13 人已围观

简介1.武鸣有没有收二手吉他的地方2.宾阳二手三轮车市场在哪里有3.武鸣二手奶茶设备市场在哪里4.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5.南宁拟出台二手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监管办法9月2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9月23日起,重庆市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本次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一、主城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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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宾阳二手三轮车市场在哪里有

3.武鸣二手奶茶设备市场在哪里

4.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5.南宁拟出台二手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监管办法

武鸣二手车出售信息网,武鸣大众二手车买卖

9月2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9月23日起,重庆市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本次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主城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所示:

南宁限售政策升级: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

武鸣有没有收二手吉他的地方

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注:以上只为房产过户的房管局及税局收取的费用,未含房产中介费、银行费及小区房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在内。

宾阳二手三轮车市场在哪里有

武鸣有收二手吉他的地方。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可知,南宁市武鸣区广西再生回收有限公司回收二手吉他。位于南宁西乡塘科园大道北湖路32号,高价回收废旧家电冰箱、空调、电视机、电脑、乐器、洗衣机、电车、摩托车、废铜烂铁、废品、装修垃圾清运。

武鸣二手奶茶设备市场在哪里

宾阳县宾州镇工业品市场214号。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宾阳县有一家二手三轮车市场,位于宾阳县宾州镇工业品市场214号。宾阳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位于广西中南部,南宁市东北部,东邻贵港市覃塘区,南偏东与横县接壤,南与兴宁区、青秀区交界,西与武鸣区相连,西北衔接上林县,东北与来宾市兴宾区相邻。

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武鸣二手市场红岭三分店和武鸣二手市场。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

1、武鸣二手市场红岭三分店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农坛路589号,有二手奶茶设备出售。

2、武鸣二手市场位于武鸣区香山大道中国石化南宁武鸣红岭加油站东南侧70米处,有二手奶茶设备出售。

南宁拟出台二手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监管办法

车子过户需要双方复印件、登记证书、行驶证然后到旧车激交易税,再到交警大队车管股办理过户手续。车子过户包括资料有卖主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的登记证明、机动车、机动车号牌、车架号、保险单、税费缴讫证明等。

车辆过户基本流程:

1、在大厅窗口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买方、卖方一份;工商部门一份。

2、将车辆直接开到过户验车处户进行验车、照相、拓号、拆牌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待全部处理完毕后就可以将车开回到停车场了,接着去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回到过户大厅后要先取号、排队、等待叫号,工作人员确认车辆没有违章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并需要缴纳“过户费”,费用根据车型的不同价格也略有差异,一般200-800。

4、交完钱之后再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前需要填写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机动车转入登记表》。

5、办完“转移受理”后拿着回执单,前往缴费窗口,需要交纳“过户费”。然后就可以重新选号,然后领取新的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这样就算是过户完成了。

下列情况的机动车禁止过户: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3月29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办法》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内容如下: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

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域内进行下列房屋交易行为,实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一)交易当事人约定选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行为;

(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的住房租赁行为。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租赁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交易资金,包括:

(一)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购房等各种购房款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不包括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的资金、办理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在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服务工作试运行阶段,暂不提供资金的监管服务;

(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包括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各种租赁资金。

第五条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

第六条房屋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归属应由交易当事人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账户不提取现金或转账,不收取手续费。

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下设的房屋交易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包括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使用管理、统计监测、实现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等。

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第八条开展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具备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应当具备相应的网络技术条件,并按照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建立银行端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与监管系统实现对接,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当建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制度,与监管机构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协议,并接受监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和资金划转流程

第一节 存量房买卖

第九条监管银行应当就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与交易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开设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账户人应为交易当事人,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交易当事人所有。

第十条存量房交易当事人除明确提出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外,应在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金额,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风险告知书,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当事人登录监管系统填写房屋交易基础信息,选择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事项及监管银行;

(二)交易当事人与监管银行签订房屋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开设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监管银行提供相应监管服务;

(三)约定监管的交易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四)监管银行收取存入的监管资金时,应当对监管系统传输的房屋交易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并将资金监管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五)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及监管系统推送的交易完成节点信息,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结算账户,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完成。

第二节 住房租赁

第十二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在监管银行开设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并通过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及报送备案。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或转账,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第十三条新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推送开业信息时应提交监管账户信息,本通知施行前已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1个月内开设监管账户,将监管账户的信息向监管机构报备,并在监管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第十应纳入监管的资金包括:

(一)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及支付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交易当事人约定进行监管的租金;

(二)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周期长于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周期,其尚未支付给房屋业主的租金;

(三)超过月租金两倍的押金;

(四)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监管的其他资金。

第十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登录监管系统填写住房租赁基础息,选择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事项及监管银行;

(二)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和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备。监管协议中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支付周期、月租金和押金等各项内容应与监管系统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三)当事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公司等机构按约定将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存入监管账户。

(四)监管银行收取存入的监管资金时,应当对监管系统传输的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支付周期、月租金和押金等住房租赁基础息进行核对,并将资金监管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五)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

第三章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解除

第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银行可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将结果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备:

(一)存量房买卖经协商终止交易,或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由交易当事人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终止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划转监管资金。

(二)存量房买卖交易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未提出异议的,监管银行将押金划转给承租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解除。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交易终止的,当事人可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监管银行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

(四)其他符合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第十监管银行应当将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信息反馈至监管系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十九监管机构应当公示监管银行信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当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不定期对监管银行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提示,主动引导交易当事人办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房屋交易资金须由交易当事人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代当事人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监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引导交易当事人书面签署自愿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该书面声明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备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监管银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收存、划转房屋交易资金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先行赔付,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监管机构有权中止或解除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监管机构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曝光、诚信扣分、暂停网签备案资格、依照违法行为分别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房屋交易当事人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或者向监管银行提供虚信息导致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

第二十本办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及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本办法自2021年 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章标签: # 监管 # 资金 #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