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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运营方案,二手车运营讲解课程

tamoadmin 2024-06-17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技术资源整合资源的具体路径2.卖二手车怎么找客户3.二手车评估的评估方法4.2020卖二手车记:个人交易渠道被堵死,怎么卖都肉疼成都的话你可以去看看验车帮学院看看,现有毕业学员1000加以上,老师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教学认真、负责,学习完自己检测一个车还是没啥问题的,而且学不会,不准走!这里有系统的学习内容1、实战讲解车身覆盖件更换抄的多种判别方法。2、实战讲解车身骨架切割的多种辨别方法

1.二手车技术资源整合资源的具体路径

2.卖二手车怎么找客户

3.二手车评估的评估方法

4.2020卖二手车记:个人交易渠道被堵死,怎么卖都肉疼

二手车运营方案,二手车运营讲解课程

成都的话你可以去看看验车帮学院看看,现有毕业学员1000加以上,老师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教学认真、负责,学习完自己检测一个车还是没啥问题的,而且学不会,不准走!

这里有系统的学习内容

1、实战讲解车身覆盖件更换抄的多种判别方法。

2、实战讲解车身骨架切割的多种辨别方法。

3、实战讲解事故车的切割手法及位置

4、实战讲解事故车精修的特点及辨别方法

5、实战讲解调表车的知辨别方法及思路

6、实战讲解汽车爆气囊的辨别方法

7、实战讲解泡水车的辨别方法

8、实战讲解精修泡水车的辨别方法

9、实战讲解汽车底盘的检查方法

10、实战讲解汽车常见故障的诊断方法

11、重大事故车定义标准及鉴定车辆技术等级

12、二手车价格估算方法及手续识伪

13、发动机变速箱维修痕迹鉴定方法

14、车辆展示拍照标准

+ 创业综合技能培训

15、二手车行业一日通

16、如何从事二手车行业及定位

17、新媒体运营与实战创作方法

18、收车淘车技巧

19、检测评估风险管理与案例分享

希望可以帮到你!

二手车技术资源整合资源的具体路径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商务部条法司、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据了解,商务部从2003年就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办法》,请介绍一下有关背景情况?

答:二手车流通市场在中国极具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好这一市场既可方便二手车交易,拉动消费,又能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国际汽车产业发展经验表明,兴旺的新车市场,必须建立在坚实的二手车流通市场基础之上,渠道畅通、运作高效的车辆新陈代谢机制是汽车市场整体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近几年中国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活跃的新车市场相比,发展较为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二手车经营主体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二手车流通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之一。

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二手车相关规定与二手车流通发展不相适应。从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制[1998]第33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这些规定对培育二手汽车市场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入世后汽车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问:《办法》与原有的规定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

答:与原有规定相比,《办法》最重大的变化在于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原有规定要求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新车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隔离。从中国二手车流通现状和发展来看,这一规定使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已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二手车及汽车市场的发展。我们认为,取消二手车交易场所的限制,及时引入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一是有助于打破垄断,建立竞争机制,提高交易规模及服务水平,改善消费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助于充分利用现有营销网络和较成熟的运营管理体系,发挥规模优势,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所售二手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四是有助于为二手车市场提供丰富的经营资源并促进新车销售,进一步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为此,《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其次是简化二手车交易程序。当前,一些地方行政部门自行出台各种政策,导致政出多门,交易手续烦琐,一辆车要完成交易和转移登记手续需要10多道程序,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为方便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办法》取消了不必要的二手车交易环节。

问:经营主体实现多样化,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将面临新的挑战?

答: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中国二手车流通的主要渠道,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不少交易市场运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对方便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及二手车流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原有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具有二手车收购、销售、鉴定评估等功能。我们认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流通的载体,应当是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运作,创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继续发挥交易市场在二手车流通中应有的作用,《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作了相应的调整,并明确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作为其转移登记的凭据。

不容置疑,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的引入必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冲击。但是,应当看到,经营主体多样化,对拓展流通渠道,扩大二手车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竞争才会有发展,新的经营主体的引入有助于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运作,提高服务水平。我们认为,《办法》实施后,二手车交易市场仍将成为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渠道。因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根据其自身特点,抓住机遇,转变观念,把强化和拓展市场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方向,以利于为交易双方创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服务,进而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

问:二手车流通涉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针对二手车交易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买方对卖方的不信任,买方对二手车市场和经纪人所报价格的不信任,主要表现在对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事故情况、性能、里程真实性以及评估价格的怀疑,导致一些不熟悉行情的消费者对二手车望而却步。针对这一问题,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一是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营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三是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我们希望通过实施《办法》,使二手车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真正让消费者卖的放心、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问:刚才您提到了二手车统一发票,能否介绍一些这方面的情况?

答:二手车交易尚未实施全国统一发票,这样不利于进行监管,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并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带来不便。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为配合其实施,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式样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二手车统一发票。

问:《办法》出台后,二手车鉴定评估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能否介绍一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有关情况?

答:从评估机构来看,发达国家二手车市场规范和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具有实力雄厚、被社会认可的中介机构和素质高的评估师队伍。中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建立才刚刚起步,评估人员的数量和整体素质均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为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和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养鉴定评估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以利于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整体水平。《办法》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规定的程序申办。

从评估规范来看,当前中国二手车鉴定评估缺乏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评估结果可信度低,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失去了评估自身的意义。《办法》规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为配合其实施,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质量和水平,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我们正着手研究制定易于操作、能真实反映评定结果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标准,使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有章可循,评估结果对客户具有参考价值。

另外,原有办法虽未对二手车评估作硬性规定,但大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以评估价格为依据收取交易费用,实际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已成为强制要求,难以保证评估价格的公平公正, 无形中增加交易成本,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为此,《办法》规定,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

问:信息通畅是二手车流通的重要基础,对此,《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当前,缺乏信息支撑和沟通是阻碍二手车流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中国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但大多数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封闭,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信息网络,影响了二手车的流通。《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作了规定,并力图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网络,提高二手车合法性、安全性信息查询效率,促使各地二手车信息资源有效流动。

问:我们注意到,原《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称交易的车辆为旧机动车,而《办法》中则称为二手车,为什么要进行名称变更?

答:《办法》中以二手车取代原规定的旧机动车的理由:一是《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有的车辆可能尚未使用就进行转移登记,称其为二手车比旧机动车更通俗、准确,符合实际,并能为公众所接受;二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将需交易并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车辆称为二手车,《办法》的有关名称应与其统一。

卖二手车怎么找客户

二手车技术资源整合资源的具体路径有三条分别是门店平行整合、线上与线下整合、交易链整合。

1、门店平行整合: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传统车商之间的整合,面对新模式企业快速切入形成的巨大竞争压力,为守护住市场份额,传统车商不得不抱团取暖,形成规模上的优势来提升自身竞争力。从一定程度上来形成品牌影响力,通过抱团的方式达到资源共享。但是这类整合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都是传统车商之间的平行整合,在经营等方式依旧停留在传统模式,企业运能效提升有限,很难有显著的提。而支撑这类整合的要素,往往是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整合资本的能力。

2、线上与线下整合:基于二手车行业交易的特殊性,单一线上或线下无法完善交易体验或提升效率,利用互联网思维模式,将二者紧密结合,既拥有较好的交易体验,又有效的提升运营效率。

3、交易链整合:这类整合的过程中,传统车商较难拥有互联网思维,互联网人群对于传统二手车行业理解不够。融合周期漫长。需要既有互联网思维又有深入理解传统二手车行业的跨界人对应资源。这类整合是目前行业中较为缺乏的整合,但是恰恰是最具效果的整合,单一模式或单一交易环节,不足以提高利润率,且同业竞争激烈,抗风险能力低,完成这类整合有效实现整个交易链的利润最大化,抗风险能力强,核心竞争力突出。不过,这类整合模式,由于战线拉长,企业的资源分配散,导致前期成长速度较慢,早期效果不明显,需要产业资本介入,整体团队人求专而全,高集成的管理体系才能将此类整合达到最好的效果。

二手车评估的评估方法

卖二手车找客户的方法:传统的客户获取渠道、互联网接入渠道。

1、传统的客户获取渠道

虽然各行各业都开始依靠互联网来获客,但是传统的获客手段从来没有过时过,二手车业务也是如此,比如发传单,贴标语牌,在对接店打广告等等。这仍然是获得客户的有效手段。虽然体量可能没有互联网大,但好处是投入成本低,线索更精准有效,同时以本地为主,转化率会更高。

2、互联网接入渠道

移动互联网普及后,自媒体和短视频平台占据了人们大量的碎片化时间。很多二手车商也将其作为破局的工具,通过很多新媒体平台获得更多曝光,从而实现业务增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二手车从业人员不具备新媒体运营能力,需要进一步学习。

卖二手车和客户沟通的技巧

1、正常沟通

这个时候双方都还处于比较陌生的阶段,消费者肯定会带着警惕跟你沟通。所以这时候要以交朋友的心态去和对方沟通,先建立起初步的信任,然后在沟通的过程中慢慢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包括意向车型、购车目的、预算等。从而为后面的销售环节打下基础。

2、开始介绍车辆

在了解了消费者的需求之后,我们作为销售人员,心中应该有几个意向模型,可以缩小消费者的范围购买,为自己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介绍车辆的时候,要根据性能来挖掘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放大我们的车辆优势来刺激消费者买车的欲望。

2020卖二手车记:个人交易渠道被堵死,怎么卖都肉疼

我国对二手车评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手车估价方法主要参照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按照以下五种方法进行: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快速折旧法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车辆现时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基本计算公式:

(1)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是购买一辆全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金额。

重置成本有两种形式: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指用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材料,制造标准、设计结构和技术条件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置相同的全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指利用新型材料,新技术标准、新设计等,以现时价格购置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全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成本。

在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时,应选用更新重置成本。

如果不存在更新重置成本,则再考虑用复原重置成本。

影响车辆价值量变化的因素:

(1)机动车辆的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也叫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

(2)机动车辆的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

(3)机动车辆的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

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

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所以在旧机动车的评估中不可忽视。

(二)重置成本法的估价计算

1、估价模型

模型1:

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模型2: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成新率

模型3: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更新重置成本×成新率×(1-折扣率)

模型1中,除了要准确了解旧机动车的更新重置成本和实体性贬值外,还必须计算其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而这二者贬值因素要求估价人员对未来影响旧机动车的运营成本、收益乃至经济寿命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否则难以评估旧机动车的市场价值。

因此,模型1让估价人员很难操作。

模型3是在模型2的基础上再减去一定的折扣,从而估算出被估价机动车的价值。

模型3较模型1而言,较充分地考虑了影响汽车价值的各种因素,可操作性强。

2、重置成本的估算方法

(1)重置成本的构成

更新重置成本=直接成本 + 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购置全新的同种车型时直接可以构成车辆成本的支出部分。

它包括现行市场购置价格,加上运输费和办理入户手续时所交纳的各种税费,如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入户上牌费、保险费等。

间接成本是指购置车辆时所花费的不能直接计入购置成本中的那部分成本。

如购置车辆发生的管理费、专项贷款发生的利息、洗车费、美容费、停车管理费等。

在实际的评估作业中,间接成本可忽略不计。

(2)重置成本的估算

直接询价

A.直接询价法:查询当地新车市场上,被评估车辆处于全新状态下的现行市场售价。

B.帐面成本调整法:对于那些无法从现行市场上寻找到重置成本的车型,如淘汰产品或是进口车辆,也可根据汽车市场的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得到旧机动车的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帐面原始成本×(车辆鉴定估价日的物价指数/车辆购买日的物价指数)

重置成本=帐面原始成本×(1 + 车辆购买日到鉴定估价日的物价变动指数)

3、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成新率是指被评估车辆新旧程度的比率。

旧机动车成新率是表示旧机动车的功能或使用价值占全新机动车的功能或使用价值的比率。

它与有形损耗一起反映了同一车辆的两方面。

成新率和有形损耗率的关系是:

成新率=1-有形损耗率

成新率的估算方法

(1)使用年限法

(2)综合分析法

(3)行驶里程法

(4)部件鉴定法

(5)整车观测法

(6)综合成新率法

(1)使用年限法

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车辆已使用年限是指从车辆登记日到评估基准日所经历的时间(进口车辆登记日为其出厂日)。

车辆规定使用年限是指《汽车报废标准》中规定的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计量的前提条件是车辆的正常使用条件和正常使用强度。在实际评估中,运用已使用年限指标时,应特别注意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而不是简单的日历天数。例如,对于某些以双班制运行的车辆,其实际使用时间为正常使用时间的两倍,因此该车辆的已使用年限,应是车辆从开始使用到评估基准日所经历时间的两倍。

(2)综合分析法

综合分析法是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综合考虑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原车制造质量、工作条件及工作性质等多种因素对旧机动车价值的影响,以系数调整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综调系数×100%

综合调整系数可参考表5.2中推荐的数据,用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

使用综合分析法鉴定评估时要考虑的因素有:

车辆的实际运行时间、实际技术状况;

车辆使用强度、使用条件、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

车辆的原始创造质量;

车辆的大修、重大事故经历;

车辆外观质量等。

综合分析法较为详细地考虑了影响二手车价值的各种因素,并用一个综合调整系数指标来调整车辆成新率,评估值准确度较高,因而适用于具有中等价值的二手车评估。这是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3)行驶里程法

车辆规定行驶里程是指按照《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老标准中规定为45万公里。此方法与使用年限法相似,在按照行驶里程法计算成新率时,一定要结合旧机动车本身的车况,判断里程表的记录与实际的旧机动车的物理损耗是否相符,防止由于人为变更里程表所造成的误差。

由于里程表容易被人为变更,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较少采用此方法。

(4)部件鉴定法

部件鉴定法(也称技术鉴定法)是对二手车评估时,按其组成部分对整车的重要性和价值量的大小来加权评分,最后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基本步骤为:

① 将车辆分成若干个主要部分,根据各部分建造成本占车辆建造成本的比重,按一定百分比确定权重。

② 以全新车辆各部分的功能为标准,若某部分功能与全新车辆对应部分的功能相同,则该部分的成新率为100%;若某部分的功能完全丧失,则该部分的成新率为0。

③ 根据若干部分的技术状况给出各部分的成新率,分别与各部分的权重相乘,即得某部分的权分成新率。

④将各部分的权分成新率相加,即得到被评估车辆的成新率。

在实际评估时,应根据车辆各部分价值量占整车价值的比重,调整各部分的权重。

部件鉴定法费时费力,车辆各组成部分权重难以掌握,但评估值更接近客观实际,可信度高。它既考虑了车辆的有形损耗,也考虑了车辆由于维修或换件等追加投资使车辆价值发生的变化。这种方法一般用于价值较高的车辆的价格评估。

(5)整车观测法

整车观测法主要是通过评估人员的现场观察和技术检测,对被评估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分级,以确定成新率的一种方法。

运用整车观测法应观察、检测或搜集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

① 车辆的现时技术状态;

② 车辆的使用时间及行驶里程;

③ 车辆的主要故障经历及大修情况;

④ 车辆的外观和完整性等。

运用整车观测法估测车辆的成新率,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相当的评估经验。这是运用整车观测法准确判断车辆成新率的基本前提。整车观测法的判断结果没有部件鉴定法准确,一般用于中、低价值车辆成新率的初步估算,或作为利用综合分析法确定车辆成新率的参考依据。

五种成新率估算方法的应用场合:

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一般适用于价值量较低的车辆的评估;

综合分析法一般适用于中等价值的车辆的评估;

部件鉴定法适用于价值较高的机动车辆的评估;

整车观测法则主要用于中、低等价值的旧机动车的初步估算,或作为综合分析法鉴定估价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6)综合成新率法

前面介绍的使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和部件鉴定法(也称技术鉴定法)三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分别称为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和现场查勘成新率。这三个成新率的计算只考虑了旧机动车的一个因素。因而就它们各自所反映的机动车的新旧程度而言,是不完全也是不完整的。

为了全面的反映旧机动车的新旧状态,我们在对旧机动车进行鉴定评估时,可以采用综合成新率来反映旧机动车的新旧程度,即将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和现场查勘成新率分别赋以不同的权重,计算三者的加权平均成新率。这样,就可以尽量减小使用单一因素计算成新率给评估结果所带来的误差。因而是一种较为科学的方法。

其数学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N=N1×40%+N2×60%

其中:

N1为机动车理论成新率;

N2为机动车现场查勘成新率;

N1=η1×50%+η2×50%

η1为机动车使用年限成新率

η1=(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100%

η2为机动车行驶里程成新率

η2=(机动车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机动车规定行驶里程×100%

N2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确定。

可见,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必须以现场技术查勘、核实为基础。实际操作时,把被评估车辆的基本情况、技术状况的主要内容和查勘鉴定结论编制成《车辆状况调查表》,由评估人员查勘后填写。

有了《车辆成新率评定表》,就可以根据车辆成新率评定表,确定综合成新率。例:使用综合成新率法评估车辆综合成新率N的确定:

N=N1×40%+N2×60%

=91%×40%+83%×60%

=36.4%+49.8%

=86.2%

4、折扣率的估算

上述成新率的估算方法往往只是考虑了一种因素,如使用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仅仅考虑了使用年限因素对车辆的实体性损耗的影响。行驶里程法仅考虑了行驶里程因素所导致的损耗,部件鉴定法虽然考虑了各个部件的损耗情况,但却没有充分考虑到年限以及行驶里程对车辆价值的影响。

因此如果采用公式: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计算得到的数值作为被评估车辆的价值,显然是不准确的。为了避免单一因素成新率计算的不足,我们以一个折扣率来衡量其他因素对车辆价值影响的大小。

折扣率的估算根据市场同种车型的供求关系、宏观经济政策和对车价变化的未来预期以及市场实现的难易等因素,由旧机动车估价师依据评估经验进行判定。

二、收益现值法

(一)收益现值法原理

1、定义

收益现值法是将被评估的车辆在剩余寿命期内预期收益,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借此来确定车辆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现值既为车辆的评估值,现值的确定依赖于未来预期收益。

2、原理

从原理上讲,收益现值法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人们之所以占有某车辆,主要是考虑这辆车能为自己带来一定的收益。如果某车辆的预期收益小,车辆的价格就不可能高;反之车辆的价格肯定就高。投资者投资购买车辆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货币额来购买车辆。应该注意的是,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是以车辆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在机动车的交易中,人们购买的目的往往不是在于车辆本身,而是车辆获利的能力。

3、应用范围

该方法较适用于投资营运的车辆。

(二)收益现值法评估值的计算

运用收益现值来评估车辆的价值反映了这样一层含义:即收益现值法把车辆所有者期望的收益转换成现值,这一现值就是购买者未来能得到好处的价值体现。

当未来预期收益不等值时,应用下式计算:

当未来预期收益等值时

例如:某企业拟将一辆万山牌10座旅行客车转让,某个体工商户准备将该车用作载客营运。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该车辆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经预测得出3年内各年预期收益的数据如下:

(三)收益现值法中各评估参数的确定

1、剩余使用寿命期的确定

剩余使用寿命期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车辆到达报废的年限。如果剩余使用寿命期估计过长,就会高估车辆价格;反之,则会低估价格。因此,必须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对剩余寿命作出正确的评定。对于各类汽车来说,该参数按《汽车报废标准》确定是很方便的。

2、预期收益额的确定

收益法运用中,收益额的确定是关键。

收益额是指由被评估对象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超出其自身价值的溢余额。

对于预期收益额的确定应把握两点:

(1)预期收益额指的是车辆使用带来的未来收益期望值,是通过预测分析获得的。无论对于所有者还是购买者,判断某车辆是否有价值,首先应判断该车辆是否会带来收益。

(2)计量收益额的指标,以企业为例,目前有几种观点:

第一,企业所得税后利润;

第二,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与提取折旧额之和扣除投资额;

第三,利润总额。

为估算方便,推荐选择第一种观点,目的是准确反映预期收益额。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它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车辆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

收益率越高,意味着单位资产的增值率越高,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所有者拥有资产价值越低。

在计量折现率时必须考虑风险因素的影响,否则,就可能过高地估计车辆的价值。一般来说,折现率应包括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报酬率两方面的风险因素。

即折现率 = 无风险收益率 + 风险报酬率

利率区别

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的报酬,折现率是管理的报酬。

利率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用者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联系;折现率则与车辆以及所有者使用效果有关。

折现率一般不好确定。其确定的原则应该起码不低于国家银行存款的利率。

因此实际应用中,如果其他因素不好确定时,可取折现率=利率。

4、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程序

(1)调查、了解营运车辆的经营行情,营运车辆的消费结构。

(2)充分调查了解被评估车辆的情况和技术状况。

(3)根据调查、了解的结果,预测车辆的预期收益 ,确定折现率。

(4)将预期收益折现处理,确定旧机动车评估值。

5、收益现值法的优缺点

(1)采用收益现值法的优点是:

①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容易被交易双方接受;

②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车辆本金化的价格。

(2)采用收益现值法的缺点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例:某人拟购置一台较新的普通桑塔纳车用作个体出租车经营使用,经调查得到以下各数据和情况:车辆登记之日是1997年4月,已行驶公里数1.3万km,车况良好,能正常运行。如用于出租使用,全年可出勤300天,每天平均毛收入450元。评估基准日是1999年2月。试用收益现值法估算该车的价值。

分析从车辆登记之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车辆投入运行已2年。根据行驶公里数和车辆外观和发动机等技术状况看来,该车辆原投入出租营运,还算正常使用、维护之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车辆状况,车辆剩余使用寿命为6年。

预期收益额的确定思路是:将一年的毛收入减去车辆使用的各种税和费用,包括驾驶人员的劳务费等,以计算其税后纯利润。

银行储蓄年利率、国家债券、行业收益等情况,确定资金收益率5%,风险报酬率5%,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车辆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

(2)估测车辆的预期收益:

1)预计年收入:450×300=13.5万元

2)预计年支出:

①每天耗油量75元,年耗油量为 75×300=2.25万元

②日常维修费1.2万元

③平均大修费用0.8万元

④牌照、保险、养路费及各种规费、杂费3.0万元

⑤人员劳务费1.5万元

⑥出租车标付费0.6万元

⑦故年毛收入为: 13.5-2.25-1.2-0.8-3.0-1.5-0.6=4.15万元

⑧按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年收入在3~5万元之间,应缴纳所得税率为30%。

故车辆的年纯收益额为:4.15×(1-30%)=2.9万元

(3)确定车辆的折现率

该车剩余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资金收益率为15%,再加上风险率5%,故折现率为20%。

(4)计算车辆的评估值

假设每年的纯收入相同,则由收益现值法公式求得收益现值,即评估值。

三、公平价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又称市场法、市场价格比较法,从而确定被评估车辆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现行市价法是最直接、最简单的一种评估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

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车辆相同或类似的车辆作为参照物,分析参照物的构造、功能、性能、新旧程度、地区差别、交易条件及成交价格等,并与评估车辆一一对照比较,找出两者的差别及差别所反映的在价格上的差额,经过调整,计算出旧机动车辆的价格。

(一)现行市价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充分的参照物可取。

2、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车辆有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收集到的,并且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

(二)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的步骤

1、考察鉴定被评估车辆

收集被评估车辆的资料,包括车辆的类别、名称、型号等。了解车辆的用途、当前的使用情况,并对车辆的性能、新旧程度等作技术鉴定,以获得被评估车辆的主要参数,为市场数据资料的搜集及参照物的选择提供依据。

2、选择参照物

按照可比性原则选取参照物。

车辆的可比性因素主要包括:类别、型号、用途、结构、性能、新旧程度、成交数量、成交时间、付款方式等。

参照物的选择一般应在两个以上。

3、对被评估车辆和参照物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量化和调整

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之间的各种可比因素,尽可能地予以量化、调整。具体包括:

(1)销售时间差异的量化。

(2)车辆性能差异的量化。

(3)新旧程度差异的量化。

(4)销售数量、付款方式差异的量化。

(1)销售时间差异的量化

在选择参照物时,应尽可能地选择在评估基准日成交的案例,以免去销售时间允许的量化步骤。

若参照物的交易时间在评估基准日之前,可采用指数调整法将销售时间差异量化并予以调整。

(2)车辆性能差异的量化

车辆性能差异的具体表现是车辆营运成本的差异。

通过测算超额营运成本的方法将性能方面的差异量化。

(3)新旧程度差异的量化

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在新旧程度上不一定完全一致,参照物也未必是全新的。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对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的新旧程度的差异进行量化。

差异量=参照物价格×(被评估车辆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

(4)销售数量、付款方式差异的量化

销售数量大小、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均会对车辆的成交单价产生影响。

对销售数量差异的调整采用未来收益的折现方法解决;

对付款方式差异的调整,被评估车辆通常是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为假定前提,若参照物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则可按当期银行利率将各期分期付款额折现累加,即可得到一次性付款总额。

4、汇总各因素差异量化值,求出车辆的评估值

对上述各差异因素量化值进行汇总,给出车辆的评估值。以数学表达式表示为:

被评估车辆的价值=参照物现行市价×∑差异量

或:被评估车辆的价值=参照物现行市价×差异调整系数

用市价法进行评估,了解市场情况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全面了解,了解的情况越多,评估的准确性越高,这是市价法评估的关键。

运用市价法收购二手车的贸易企业一般要建立各类二手车技术、交易参数的数据库,以提高评估效率。

用市价法评估已包含了该车辆的各种贬值因素,包括有形损耗的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因而用市价法评估不再专门计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三)采用现行市价法的优缺点

1、现行市价法的优点

(1)能够客观反映旧机动车辆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

(2)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2、现行市价法的缺点

(1)需要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然而我国旧机动车市场还只是刚刚建立,发育不完全,不完善,寻找参照物有一定的困难。

(2)可比因素多而复杂,即使是同一个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同一天登记,由不同的车主使用,其使用强度、使用条件、维护水平等多种因素作用,其实体损耗、新旧程度都各不相同。

(四)现行市价法的应用场合

现行市价法要求评估人员经验丰富,熟悉车辆的评估鉴定程序、鉴定方法和市场交易情况,那么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时间会很短,因此,特别适合应用于成批收购、鉴定和典当。

单件收购估价时,还可以讨价还价,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价格。

(五)案例分析

1、销售数量量化的调整

例:市场上有6台完全相同的车辆待出售。经调查,该地区市场上此类车辆平均每年只售出2辆。于是为满足买主的要求,卖方同意以优惠价格一次性同时出售6辆汽车。而可选择的交易参照物单辆售价为4万元。试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此6辆汽车的现值。

评估如下:

(1)直接以参照物的价格出售,即每辆汽车4万元。当年销售2辆汽车,可得销售收入为2×4万元=8万元

(2)其余4辆汽车如逐年销售,2年后才能售完。每辆汽车4万元,以参照物单价为标准,未来每年可得销售款8万元。以此为基础,折算4辆汽车的现值,适用的折现率为10%。

(3)实际上这是一个未来收益的折现问题。根据未来收益现值法的公式,可计算4辆汽车的现值为

80000×〔(1+10%)2-1〕÷10%(1+10%)2=138843元

(4)6辆汽车同时出售的评估值为

80000元+138843元=218843元

2、现行市价法评估应用举例

例:评估人员在对某辆汽车进行评估时,选择了三个成交的与被评估车辆类别、结构基本相同,经济技术参数相近的车辆作参照物。

(3)成新率的差异

1)A车与被评估车辆由于成新率的差异所产生的差额为

50000元×(70% - 60%)= 5000元

2)B车与被评估车辆由于成新率的差异所产生的差额为

65000元×(70% - 75%)= -3250元

3)C车与被评估车辆由于成新率的差异所产生的差额为

40000元×(70% - 55%)= 6000元

3.根据被评估车辆与参照物之间差异的量化结果,确定车辆的评估值

(1)初步确定车辆的评估值

1)与参照物A相比分析调整差额,初步评估的结果为

车辆评估值= 50000元+1500元+2095元+5000元=58595元

2)与参照物B相比分析调整差额,初步评估的结果为

车辆评估值= 65000元+550元-9270元-3250元=53030元

3)与参照物C相比分析调整差额,初步评估的结果为

车辆评估值= 40000元+2000元+17628元+6000元=65628元

在去年年底,因为我新入的PHEV车型不限行,所以之前的那辆燃油车宝马X1开始处于闲置状态,也就计划卖掉。

先说说车况,自家这款宝马X1 20Li豪华型是2017年5月入手的早期款车型,办完落地价格差不多35万元。使用了三年,驾驶里程并不太长,全程4S店保养且无任何事故,所以可谓是“精品二手车”。

实际上,这虽然是我第三次卖二手车,但是发现2016年、2017年卖二手车的方法放到2020年完全不合适了,现在的环境和套路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甚至让我开始思考,为什么现在卖二手车这么难?究其原因,就是现在二手车交易的渠道已经被平台和车商垄断,个人卖家和买家很难直接对接,这些会在后文详述。

回到这次卖X1,一开始我对于自己的车型卖多少钱毫无认知,想着应该是落地价的7折差不多,也就是24-25万元。然后去包括某“零食”二手车网站以及二手车之家查了一下,发现标价虽然有高有低,但是车况好的二手X1报价确实也差不多这个价格。更何况我自信我的这台X1车况更佳,卖出24万元以上应该没啥问题。

然而我发现一个相当具体的问题,当我按照几年前的想法,把车辆信息发布到二手车之家时,网站提醒我这台车的信息不能对外公开,说的目前在整改,现在只会由DD拍车那边直接查阅。换句话说,以前二手车之家是当你发布自家车源信息后,二手车商和个人都能看,可是现在二手车之家的信息基本就被DD拍车承包了。

没有办法,还是发布上去吧。

DD拍车的效率倒是很高,大概半个小时后就打电话来核实信息,然后告知很快就会将车型上架拍卖,第二天会有报价,如果合适就可以到现场交易付全款。

果然第二天,DD拍车就打电话来告诉我,说“有大概有人出价到多少多少,最高价是多少,问我卖不卖”。我一听价格,具体多少忘记了,大概是17万元到18万元之间,当时就很吃惊落差为什么这么大,然后就回绝了。

不过DD拍车还很客气的咨询了我的心理价位,我当时说可能要25万元吧,然后对方态度很好的“呵呵”了一下,表示这款车估计不会超过20万元。

这种情况下我显然是不会卖的,想着DD拍车这种平台主要是车商在收车,而我打算坚持卖给个人车主,这样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DD拍车之后是众众车。众众车的工作人员依然保持上门评估的方式,会检测一遍车辆,用手中的Pad和手机记录车况等信息。当然,我这么好车况的车,众众车的工作人员都是说“极品车款”,不过一说给个评估价,“20万元差不多,另外得收4%服务费”。当然众众车还是会根据客户的预期价格给车辆上架,我给出的预期价是25万元,想着到时候反正要还价,工作小哥笑而不语。

几天之后,众众车发来短信:“众众车还记得我吗?您的爱车上架4天了,好遗憾,您的爱车还没有买家来电咨询。买家在电话咨询前通常会同时比较3~4辆车,70%浏览过您爱车的买家最终电话咨询了价格在21.8~23.3万元的车。为了吸引更多买家看车,我建议您适当调整下价格,调整价格后,您的爱车将获得醒目标签,并被优先推荐给买家。祝爱车早日出售!”

既然25万元卖不掉,那就23万元呗,反正已经有报价了。随即调价。

又是几天之后,众众车再次发来短信:“众众车车您的爱车上架7天了,好遗憾,您的爱车还没有买家来电咨询。买家在电话咨询前通常会同时比较3~4辆车,70%浏览过您爱车的买家最终电话咨询了价格在20.3~21.7万元的车。”

看懂了没?那个价格区间都是套路啊,慢慢降低你的预期。

话分两头说,就在收到众众车的短信不久,我还接到了另外一个询价电话,来自于某X宝。大概某X宝的运营方式和DD拍车差不多,不过电话里面既不要求看车,也不要求你把车开过去检验,直接就说他们已经评估好了,现在在他们网站上今晚专拍场拍。然后各种介绍,终归一句话,“你的价格我看很合适,可能稍微有点高,但是我们会尽力帮忙卖高一点”。这样一听,很贴心很温暖啊。

而更让我意外的是,电话里面说,交易方式是签合同先付款50%取走所有资料,等到卖出去再付款40%,过户完成付款10%,同时有一个付款约定时间。这么一听,我就去搜索了一下,看看网上的回应,感觉有些不太靠谱。

到了晚上,对方打来电话,说了一大通,最后报价18万元,说的这个价格千值万值了。然后我提到付款问题,对方表示最大权限大概是先期付款80%,然后过户付款20%。于是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而在我严词拒绝之后,某X宝还是非常的执着,几乎每隔两天就会打电话动员,真的为他们的执着而敬佩。

考虑到现在平台几乎都变成了收车模式,所以我选择将车辆信息登录在咸鱼二手网站上,定了一个23.98万元的价格,然后希望等着个人买家“慧眼识车”。

结果令人失望,90%的咨询者依然是各家平台收车的工作人员,连二手车贩子都没有。剩下10%的个人买家其实也不太诚心买,问来问去最后就“不知所踪”了,最接近成交的一个最终报价和平台收价差不多,让我都怀疑对方是不是平台的。

由于疫情原因,我的车辆又被闲置了两个月,并且保险快到期了,最后不得已把车开去“零食”二手车评估。这次倒是非常迅速,“零食”二手车给出了一个19.9万左右的评估价,然后说了保卖服务,大概也是50%~80%的先期款,过户后再付不同比例尾款。虽然对这个价格不认同,但是“零食”二手车表示可以先把车上架,有看看没有人报价,遂同意。

几乎当天下午,“零食”二手车就表示有人对这辆车有意向了,报价21万元,但是他们必须用“保卖”方式先收进来,再由他们卖出。对于付款方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达成了全款支付——不过合同上先打了95%左右的款,店长在私下支付剩余款项,直到过户完成给我们打了尾款后我们再还给店长。

▲最终我的车在平台上挂出的卖价是22.67万元,实际我卖出价格要少两万左右

行,成交!“零食”二手车当晚就开走了我的车,当场打款。

*名字如有雷同,请对号入座

总结一下:

1、现在二手车交易渠道已经被车商控制,完全没有合适的个人渠道。尽管挂咸鱼上或许可以碰到个人买家,但是沟通成本太高,匹配难度大,对于急需出售的二手车比较难。

2、整体而言,DD拍车尽管第一次报价比较低,但是第二轮报价和最终卖价已经相差无几,如果有闲心可以去本地二手车贩子那里报高一点看能否成交。并且我个人猜测,如果你的车况一般,估计DD拍车给出的报价和外面二手车商收得差不多,还不如就直接在DD拍车卖,毕竟是立刻打款。

3、咸鱼的问题是,你发上车源信息以后,十有八九还是平台给你打电话,假装个人买家来套电话,甚至二手车贩子都不愿意直接收车。即便遇到个人买主,对方其实也很难完全信任你,大多数情况是问东问西之后也再无音讯。

4、众众车算是二手车市场的一个知名品牌了,服务态度还是非常不错,也愿意把车源挂上去,不过报价始终低于自己的挂牌价格,并且依旧是车商收车。同时众众车对卖家收4%的服务费——比如我卖25万元,就得出1万服务费——所以心理上讲会把价格报高一些。然而实际并没有什么用,成交效率也不高。

5、某X宝这类平台收车很积极,天天打电话,而且特别会编段子,听到后面都觉得太假了。主要是某X宝一直强调打款需要分两到三次,“第一次50%,然后40%,最后10%”,不靠谱的几率更大。

6、“零食”二手车广告做得多,说是没有中间商,但它自己就是最大中间商。它现在的运营模式主要是“保卖”的形式,相当于把车先收进去再卖出去。不同之处在于它保卖的付款条件可以谈,比如50%的首款、40%的尾款和10%在过户之后再付,也还可以91%的首款,9%的尾款等等。“保卖”其实是看车下菜,如果车况很极品,你让零售二手车全款也能行,毕竟它的广告多、潜客足够多,转手可以很快。

7、现在中国二手车市场已经陷入一个“闭环交易”的情况,所有的二手车平台都关闭了向个人买家的展示通道,使得个人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所有的中间交易都通过平台或者二手车商完成,这里面的销量成本大幅上升。二手车无法自由流通,使得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进入了“跛脚状态”——一方面是新车销量不济,另一方面是二手车无法高效交易,最终传递到新车层面是抬升了用户换车的成本。

一句话总结,现在二手车交易环节基本被二手车平台和车商垄断了,无法面向个人用户,所以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至少上升了15%-20%以上。因此个人卖家就不要想能卖到最高点,基本上两三年的车按照你当时买车的价格打七折就差不多,而不是落地价计算。

二手车交易的内卷化的形成需要另开一篇文章来讨论,但这里面或许会存在一个新的创业机会,就是通过更合理的模式来匹配买家和卖家,中间的收益是通过查询售卖车辆的出险数据和维修数据来实现的,相当于建立一个二手车交易的“支付宝”。

文|JackieLXX

图|相关截图 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文章标签: # 车辆 # 二手车 # 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