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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二手车公告_国家关于二手车

tamoadmin 2024-06-17 人已围观

简介1.点评9月车圈大事:机动车检验新规上线/买二手车更有保障2.二手车票可以抵扣3.二手车还要交车船使用税吗4.2023春运将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和健康码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1、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运营,包括市场的注册、经营许可、价格监管方面。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管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通运输相关事项,

1.点评9月车圈大事:机动车检验新规上线/买二手车更有保障

2.二手车票可以抵扣

3.二手车还要交车船使用税吗

4.2023春运将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和健康码

交通运输部二手车公告_国家关于二手车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运营,包括市场的注册、经营许可、价格监管方面。

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管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通运输相关事项,包括停车位规划、交通指引方面。

点评9月车圈大事:机动车检验新规上线/买二手车更有保障

使用过的面包车对外出售的税率是多少

一、购置时间:2013年8月1日以前

出售时间:2014年7月1日以后

计税方法: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购置时间:2013年8月1日以后

出售时间:经使用后再出售的

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该附件第二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延续了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

因此,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以后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不论其购入时是否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也不论其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都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汽车对外出售的纳税申报

自2014年7月1日起,对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仅涉及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填写说明》)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8行~第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使用过的面包车对外出售的税率是多少?出售使用过的二手车,与该车辆的购买时间及使用年限有一定的关系,依据现在的法律,购入的时间以2013年8月1日做为一个节点,售出的时间是以该车辆是否使用了1年为节点,所以大家在出售纳税时,需要区分一下.

二手车票可以抵扣

易车原创·车坛神评 汽车圈点评准时每月2号抵达,2022年9月份汽车圈有哪些热点大事发生呢?本月的主题比较多样,包括新版道路交通标准实行、机动车检验新规实行,F1回归中国等。

机动车检验新规实行

买车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谁都不希望折腾,在用车周期内减少验车次数行为,优化了资源,给车主带来了方便,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9月,公安部联合多部分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此次改革围将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面包车、非法改装被处罚的车以及造车人员伤亡的事故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自新中国成立后,在1949到2004年出台了一系列车辆检验有关规定,初步构建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法规和标准,而随着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安交通管理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到了最近十来年,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迎来高峰,原有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车市场的需求,2014年《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出台,扩大新车上牌前免检范围、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简化检验工作流程、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等,同时在推动安检机构资质管理改革、严格和规范检验程序、加强检验监管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

随着汽车技术越来越完善,如今的车辆并不需要如此高的检测频率,而此次10月1日施行的《意见》,进一步简化了验车流程,对于6-10年以及15年以后的车辆更加友好,可以说是惠民之举。

此外此次的《意见》对于货车也是一大福音,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对于一年四季都在路上的货车司机,可以实现就地办理,也是一大福音。

新版道路交通标准实行

在导航盛行的年代,很多人已经不依靠道路标识认路,但网络不一定靠谱,有一手硬功夫还是重要,新标准看得明白,提醒及时,关键时刻能救急。

新版道路交通标准已经于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在今年3月15日批准发布。

新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此次的新版道路交通标示和标线,可以说更加细化了其指引作用,同时做到了更为人性化,更有效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的使用道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用于告知道路使用者道路通信权利,明示道路教堂禁止、限制、遵行状况,告知各种道路状况和通行信息,为道路交通安全、高效运行保驾护航,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虽然说目前我们开车过程中使用导航居多,导航可以提示前方道路信息,但终归会受到网络等因素的影响,此次更新的交通标示和标线,作为最简单朴实的方法,荧光粉提示事故、注意积水标识等,一目了然。

而这样的信息在导航中或无法及时提醒,因此路牌对于我们来说同样是非常可靠的保障,因此将两者结合起来,对我们日常出行也是大有好处。

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出台

加入官方做平台背书,交易安全度提升,二手车市场火起来了,人们换新车的想法会减弱吗?

9月,为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商务部、公安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了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的系列新政策。

《通知》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等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发展。商务部门将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及时共享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为相关部门推行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创造条件。

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便利二手小客车商品化流通。对销售企业已备案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原件。

可在“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确认车辆状态,促进二手车放心消费。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规范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办理交易手续、违规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企业,商务、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手车同新车不同的是,背后普遍没有车企做保障,以往二手车平台层次不齐,车主质量难辨,这都给二手车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有了官方性质的交管平台及背后多部门做背书,二手车交易将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不得不说的是,有了政策对于二手车交易的扶持,人们对于新车购买的意念会减弱吗?

F1宣布“回归”中国

阔别三年之久的F1赛事重新回归中国,从此前的炒中国元素,到明年的真中国基因,本土车手本地作战,明年的上海是否会刮起一阵“周旋风”?

F1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作为全球三大体育赛事之一,与奥运会和世界杯起名,是当今水平最高的赛车比赛,F1可以说是高科技、团队配合以及车手胆识的结合,缺一不可。而随着近日2023赛季F1赛历发布,我们可以欣喜的看到在其中有着中国站的身影,这也是F1赛事在因疫情等原因阔别中国三年之久后重回中国,国内的观众又可以近距离的观察体验风驰电掣的赛车身影。

从赛历中来看,中国大奖赛仍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办,时间是4月14-16日。与此同时,身为F1中国车手的周冠宇也与车队续约,周冠宇作为首位中国籍F1正式车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随着赛程过半,目前他已经拿到6个积分,作为一个第一年参赛的新人,也可以说是可圈可点。

明年,作为上海人的周冠宇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本土作战,届时F1能在中国掀起又一场热潮吗,我们有理由继续关注。

推出2000TOPS芯片轮番来,智能车也卷起来了?

已经有无数的事实证明,高度集成这四个字的意义,这就是未来的王。

9月,英伟达新款智能汽车芯片THOR发布,该芯片内部拥有770亿个晶体管,算力高达2000TOPS或2000TFLOP浮点算力,将于2024年量产,极氪品牌将于2025年搭载。至于为何取名为“THOR”,英伟达解释道其来自漫威人物雷神索尔,官方明确表示,该芯片就是为汽车的中央计算架构而生。

具体来看,要达到中央计算架构的功能,就需要具备泊车计算单元、行车及安全计算单元、驾驶员驾控、流媒体视觉处理以及仪表和系统显示等功能,用来取代不同芯片为不同系统提供算力的功能,而从目前来看,英伟达的THOR芯片做大了,它可以在不同系统间调配算力,这在之前的芯片中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

令人惊奇的是,就在英伟达宣布推出算力算力2000TOPS的THOR芯片之后,高通也推出一款自动驾驶芯片,芯片应该和其手机芯片类似,但其不但支持英伟达以上视觉AI处理计算和图形图像的输出,还添加了其拿手的网联通讯芯片处理OTA以及联网相关。

相比于消费电子类芯片,车规级汽车芯片在使用寿命、工作环境及规格标准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芯片产品开发周期长、难度大,需通过最严苛资质认证,从产品研发到最终量产上车,是纯科技实力的比拼。

可以看到的是,未来汽车的方向是朝着更智能、更集成的路线在走,拿燃油车来看,最直观的就是采用小排量的涡轮增压发动机来替代之前大排量自然吸气发动机。

而当技术格局迈向电气化及智能化时代之后,动力电池除了不断提升能量密度外,体积方面也在不断压缩,比如采用CTP无模组技术来提升电池的单体数量,而电驱方面也经常出现几合一高效电驱的说法,目的之一都是为了腾出更多的空间。

那么智能芯片是不是这样呢,也是,也不是,因为如果技术壁垒解决不了,仅用一颗芯片远远不够的,这不是想不想的问题。

但为何芯片也需要高度集成,在目前的智能汽车中,芯片需要处理的功能中,会有一些信息重复处理,造成芯片算力的浪费,而且数据的传输效率也可能造成一定的干扰和影响,而集成到一颗高度智能、高算力的芯片之中,则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小鹏G9上市后火速改配置价格

新车上市,迅速“反悔”,按照用户意愿修改价格配置,这样的行为是应变还是预谋已久?很多人都相信应该是后者,这些年车企在营销策略卷了上天,但这种玩法,还是让人咋舌,谁能想到最靠谱的官方售价有一天也会不再坚挺。

9月21日,小鹏G9正式上市,售30.99-46.99万元,作为小鹏旗舰纯电中大型SUV,G9基于X-EEA 3.0电子电气架构打造,配备Xpilot 4.0辅助驾驶系统等丰富配置,CLTC最大续航702公里,四驱版百公里加速达到3秒级,800V高压超充下5分钟续航可增加超200公里,将于10月底正式开启交付。

然而,刚过了2天,小鹏官方就对G9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不再使用“G”、“E”、“X”的后缀命名。改为手机常见的Plus、Pro和Max进行区分,并且增加了570 Max、702 Max车型,售价分别为34.99万元和36.99万元。其中650版本车型仍为3款,价格分别为39.99万、41.99万以及46.99万元,650性能版MAX由44.99万降到了41.99万,仍为10月底正式开启交付。

除了车型和价格的调整,配置方面Pro和Max车型标配5D音乐座舱,此前该套装仅在两款高配车型上配备,其余车型选装价格为2.2万元。此外Max车型还标配了XNGP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增加双激光雷达等核心硬件),该选装包此前的选装价格为2.8万元。

虽然价格区间仍为售30.99-46.99万元,但不得不说,里面的调整非常之大,小鹏采用新增车型、降价以及加量不加价等多重策略,试图给用户打造一种能力强而又性价比高的印象。

2天内历经做方案、审批、发布调整信息,同时要直接匹配在新车之上,这个时间绝对是非常仓促的,因此这或许不是无奈之举,而是早在营销方案之中。

近些年来车企在营销策划方面可谓越来越“卷”,为了赢得用户的注意绞尽脑汁,而自从诸如特斯拉等开始在线上实时调整售价,售价调整已经不再是在推出新款车型时才做的事情,但不管怎么说,在新车刚上市两天就调整价格和配置,可以说少之又少。

但不可否认的是,小鹏此次一做,未来将会有更多厂家群起效之,模仿甚至青出于蓝胜于蓝,能到预料到,在未来,新车价格将不再那么稳定,究竟选择线上直营,还是线下销售,造车新势力和传统车企的又一场碰撞,恐怕已经在无形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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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还要交车船使用税吗

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不是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不是所有的车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

1、看看抵扣期限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2、车票是否有抵扣期限答案明确了

(1)若是取得的是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若是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车票,则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不受360天的限制。

3、劳务派遣来的工人的车票能否抵扣?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也就是:谁用工、谁抵扣!

4、抵扣误区不要有

(1)抵扣不一定需要认证;

(2)认证了不一定允许抵扣;

(3)允许抵扣的不一定是专票;

(4)专票不一定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

(5)当月认证不一定允许当月抵扣;

(6)有税率发票不一定让抵扣;

(7)无税率发票不一定不让抵扣。

2023春运将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和健康码

一、二手车还要交车船使用税吗

1、二手车还要交车船使用税。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每年都必须缴纳车船税是和交强险,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等情况下才可退保。同时二手车交易不可进行交强险退保,车主应及时办理车辆交强险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哪些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我国目前的疫情防控政策已经完全放开了。就在今天,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最新的公告,2023年春运期间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

方案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安排,稳中求进、精准施策,注重平衡、把握好度,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研判2023年春运新形势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将加速释放,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一是春运客流将从低位运行加快反弹,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三是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四是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保障春运在大规模客货流量下有序运行,对高效统筹客货运输、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组织和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实推进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把保障交通物流畅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打通旅客出行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旅客出发安全、返程顺利。

二、保障人民群众错峰有序出行

(一)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二)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要通过电话、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咨询渠道,方便探亲人员及时查询了解有关防控信息,提前安排回家过年和返岗行程。结合探亲人员回家过年和返岗出行集中时段,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运输班次、强化城乡衔接、增开定制客运线路、开行包车等方式,提升运输服务和保障能力,畅通返乡返岗人员出行“最后一公里”。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学生及同住人有外地行程的,不影响学生正常上学。

(三)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各地要开展务工人员返乡返岗情况摸排,有序做好务工人员返乡返岗准备。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指导园区、企业、社区(村)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和人文关怀,起讫地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务工人员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四)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各地要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寒假放假时间,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原则上,高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确需在春运期间开学的,要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一级一策”组织开学返校,尽量避开春运返程客流高峰期。各地要全面准确掌握属地高校学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运输需求,离校返校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五)保障自驾人员有序错峰出行。各地要探索运用手机信令、地图服务、搜索引擎、景区酒店预定等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综合各类交通要素数据,强化干线路网、城市道路运行监测,密切关注跨省交界、热门城市和重点景区周边路网交通流量,及时发布路况和拥堵缓行路段信息,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避峰错峰出行。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做好服务区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高效。

(六)保障游客有序流动。各地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七)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力量投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非法营运等违法运营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及时劝导纠正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行为,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八)保障“双节”期间群众短途出行。各地要针对元旦、春节假期可能出现的短途客流大幅增长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运力投放,科学安排班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适时增开直达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大型社区等的定制客运班线,支持定制客运车辆在客流集中区域灵活规范停靠。根据需要积极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学生专线、摆渡公交等便民公交线路,满足旅客夜间及特定区间出行需求。

三、切实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一)确保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继续实施动态监测、督导调度、督办转办、7×24小时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信息公开和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二)保障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各地要密切协同联动,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加强重点铁路线路现场管理、重点盯控和优先保障,确保大秦、唐包、瓦日、浩吉、侯月、石太等煤炭运输大通道畅通。充分发挥7省区11条公路运输主通道作用,强化重点物资运输公路服务联合保障,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必要时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设置煤炭运输专用通道。依托秦皇岛港等北方煤炭“下水港”,落实煤炭、LNG水路运输“四优先”保障措施,强化船岸衔接和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水路运输枢纽和大通道畅通。

(三)保障医疗和民生物资运输高效有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供需对接,强化组织调度,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国家统一目录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便捷通行。全力畅通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网购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用品需要。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严重拥堵等极端情况,加强应急准备,统筹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

(四)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坚决避免由于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生活困难。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四、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持续优化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各地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认真实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领域疫情防控政策,持续做好客运站、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护。督促落实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有关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供应,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组织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生活,落实涉疫报告要求,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三)加强乘客健康理性出行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要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引导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各地要完善重点枢纽场站从业人员突发规模性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依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科学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五、切实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春运安全生产准备。加强思想准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考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方位、全链条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加强设施设备准备,指导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设施设备状况摸底排查,加强设施设备能力建设,最大限度提升保障能力;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提前开展公路养护检查和公路灾害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准备,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全面开展安全培训,重点提升防御性驾驶技能、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能。

(二)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运输设施设备和人员长期低负荷运行的实际,针对大客流的新要求,针对疫情防控的新挑战,强化事前预防预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围绕“两客一危”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水域、重点通航建筑物、公路网运行、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高铁和旅客列车、民用航空器和运输机场、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止风险和隐患演变成事故。要强化安全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

(三)防范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各地要建立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效防范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对春运工作的不利影响,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该停就停、该关就关,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枢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妥善做好道路铲冰除雪、抢通保通、通行管控、车辆分流引导与人员疏散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

(四)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各地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感染率。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重要物流园区、客运枢纽、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实施一线从业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发生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时实施轮转,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对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五)提高春运应急处置水平。各地要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聚集性疫情、局部超大客流、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交织叠加对综合运输春运带来的影响,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应对,从最坏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充实应急保障力量,加强应急运力、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各方面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监测预警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春运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

(一)加强春运客流形势动态研判。各地要统筹考虑春节假期特点、防控措施优化、人员大量流动、出行结构调整、社会公众预期和出行心理变化等新形势,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等呈现的新特点,动态研判不同群体、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客流发展趋势,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强化引导、分类应对、精准施策。

(二)全力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进一步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信息共享和运力对接,强化铁路、民航干线运输、重点水域水路运输服务和保障,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客运与干线运输服务的衔接,协同做好应对客流大幅增长运输组织工作。指导客运企业加强运力储备,保持从业人员状态良好,密切监测客流变化,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重点时段、热点区域运输组织,动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要保持运输组织弹性,遇突发大客流时,可通过加密班(航)次、开行加班车、大站快车等方式,提高旅客运输能力和效率,必要时通过跨区域运力调配、增开专线等方式疏解大客流。

(三)精细做好运输服务工作。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客流大幅增长情况,指导客运场站持续改善售票服务,及时增开售票窗口、自助终端和安检通道,积极推广应用线上购票、电子客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持续改善安检服务,加快推进铁路、民航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切实提升旅客换乘效率。持续改善候车服务,确保候车(船、机)室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持续改善登乘服务,为有需要的旅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轮椅预约、上下车帮扶等服务,保障登乘顺畅有序。因政策调整或运输企业原因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应当为乘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乘客出行问题。落实好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和异常情况处置,避免收费站长时间长距离排队拥堵。加大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快速处置,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加强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严防车辆倒灌主线引发事故。

(四)更好满足重点群体出行需求。各地要积极帮扶老幼病残孕等群体,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健康咨询等温馨服务,强化行程中关心关爱。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儿童等重点旅客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值机)、安检、登乘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客票优惠。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五)持续推进企业纾困解难。各地要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缓缴、融资担保、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征客运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作用,鼓励地方配套或延续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回应交通运输经营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确保行业持续稳定运行。

(六)加大执法监督和服务力度。各地要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监督检查,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乘客和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春运出行体验。

七、全面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交通运输部建立春运调度指挥人员预备队制度,对预备队实行封闭管理。各省(区、市)要在省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统一调度督导,畅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管理、气象、社区等多部门、多单位协作机制,提升多领域协同管理服务效能,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筹部署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运输春运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实际开展春运工作演练。要压紧压实属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春运工作专班统筹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重要作用,主动谋划、各司其职,积极担当、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综合运输春运工作。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综合运用定期调度、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预报、弹性休假与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预约错峰接待、客流运行和运输组织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各省级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报送有关信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发布、专家解读、典型事例宣传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引导公众理性错峰出行,加强个人防护。要统筹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充分发挥“车、船、机、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窗口作用,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要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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