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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二手旧货市场电话,宾县二手车小货车交易市场

tamoadmin 2024-06-20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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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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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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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中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同公路二出口处

0451-82047522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机场路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5号

0451-84368776

周一至周五9:00-17:00

百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2号

0451-55552518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依兰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依兰镇纺织路中段

0451-57223155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延寿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延寿县行政审批中心

0451-53022332

周一至周五9:00-17:00

通河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通河县和平大街

0451-57435737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双城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双城市新城区腾达大街

0451-53165391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木兰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镇木兰大街8号

0451-57080122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方正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方正县方正镇东北街77号(同哈公路462公里处)

0451-57118117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宾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宾县滨州镇迎宾路99号

0451-57997817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巴彦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巴彦县北直路

0451-57502908

周一至周五9:00-17:00

阿城交警大队车管所

哈尔滨市阿城区排路大街571号

0451-53721321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房屋买卖合同

有。哈尔滨市大淼江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大江国际,主要销售各种二手车,其中包含二手兰牌自卸翻斗车,因此哈市呼兰区有卖二手兰牌自卸翻斗车的。呼兰区,隶属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南部,松花江北岸,南濒江与阿城区、宾县相望,东临巴彦县,西毗肇东市,北接绥化市、兰西县。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宾县宾州镇 区内独立一二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房屋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为现金交付,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交付甲方。

 第四条 因甲方交房前需要搬家,乙方给甲方一个月的时间,甲方必须在20xx年1月 日将房腾出并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因该房尚未办理产权证,故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必须把此房的原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房产证及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积极办理,以及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遇征用、开发、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将房及产证交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房屋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承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

 (三)违约方承担房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有的位于小区幢单元室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买卖交易过程当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契税,过户手续费等)经双方协商,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本合同签订前将首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交予甲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剩余款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交付甲方。乙方逾期付款,应承担全部购房款月息二分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购房款后五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办理上述事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宕的除外。

 交付所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次交易房产证复印件、附随赠送房屋设施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只作为房地产抵押担保使用。

 二、本合同必须用钢笔、炭素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抵押人即是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即是债权人。

 四、合同中的空格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金额大写样式: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六、如合同签订一方或双方系自然人,则"法定代表人"处可空缺。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一、确认屋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签,必须合适屋主的身份的真实性,屋主证件的真实性与其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尤其在没有第三方有力保证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应该引起广大二手房买家的注意。

  二、确认房屋面积

 确认房屋的面积包括三个方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电等方面,验房的时候要打开水龙头看看水质和水压方面的情况,观察电线,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以免夏天开不了空调。顺便也打开电视看看能收到多少台。现在一般都安装数字电视,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经安装。

  四、注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地产的过户时间。

  五、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这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六、了解以后的居住费用

 房子买下来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对小区的收费也必须做个全面的了解,例如关乎日常生活的水电煤是必须要了解的,此外还有物业以及停车费用的收取要了解。

  七、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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